简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辅导

一、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目的与要求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仅次于宪法的二级大法。

一切公共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是现代法治的核心问题,行政权作为重要的公权力之一,必然也要依法行使。

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要目的在于提高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制观念,认清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充分发挥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治理国家、促进改革和保障人权方面的重要作用。

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要求学员了解并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理、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责任及行政救济等主要内容,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我国行政管理领域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二、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方法   1、系统论的方法。

系统论的方法要求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为一个整体来学习,只有这样才能把握住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行政法制监督、行政诉讼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和社会的联系,它们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有助于从静态和动态的结合上认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律法规与其所调整的实际社会关系相结合的方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研究的对象是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由于行政活动的广泛性与多变性,往往导致行政法立法的多元性、多层次性与不稳定性,所以那种只片面研究法律法规,不注重与社会实际相结合的学习方法是不可取的。

应当在全面系统地掌握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行政活动与行政诉讼的特点,学以致用,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案例分析的方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

运用案例分析法进行学习,是理论联系实际的一个好途径,它能使学员对行政法的抽象原理、原则有具体的、形象的认识,对行政法立法的根据有更深刻的理解。

案例分析对于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的学习是必不可少的方法。

只有通过案例分析,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和把握调整和规范行政执法、行政诉讼行为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才能学会如何在实际社会关系中运用这些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从而才能真正从动态上、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把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体系结构、主要内容及重点难点问题   (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体系结构及主要内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共十八章,分为两大部分。

1、行政法。

分为四部分:   (1)行政法的基本原理。

包括第一、四章,涉及内容行政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法律关系、基本原则行政违法、行政法律责任、对行政的监督。

(2)行政主体法。

包括第二、三章。

涉及内容行政主体的概念、特征,行政主体的类型及国家公务员

(3)行政行为法。

包括第五章至第九章,内容涉及行政行为概述、抽象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非强制行政行为

(4)行政复议及行政程序法。

包括第十、十一章,内容包括行政复议及行政程序的基本理论。

2、行政诉讼法,分为两部分:   (1)行政诉讼法基础理论。

包括第十二章至第十四章,涉及行政诉讼的特征、原则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与证据。

(2)行政诉讼程序。

包括第十五章至第十八章。

主要内容行政诉讼的第一、二审程序及再审程序,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与涉外诉讼,行政赔偿与赔偿诉讼。

(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重点内容及难点   1、行政法的基本原理。

该部分重点应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违法的种类,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

难点问题为: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行政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本准则,是行政法的灵魂。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公正性原则、民主与效率相协调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重点掌握行政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了解信赖保护原则

(2)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行政法律规范保护的行政关系,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为

其要件为: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主观方面为主体在实施行政违法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行政主体必须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而且该行政违法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政违法行为侵害客体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违法行为侵害的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

2、行政主体法。

本部分重点应掌握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区别、行政主体的类型,国家公务员的特征及公务员双重身份的划分标准。

难点问题为:   (1)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之区别。

行政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它包括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即组织和自然人。

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表现形式之一,指行政管理活动中代表国家行使行政事务管理权的一类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公务员双重身份的划分标准。

公务员因担任公职而具有公务员身份,但并不丧失其普通公民身份。

划分其双重身份的标准是公务员行为以所属机关名义作出的属于行政行为;以自己名义作出的是个人行为

公务员行为是在他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属行政机关行为,如果超出职权范围要结合第一标准和第三标准才能决定。

#公务员行为是执行行政命令或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不论行政机关的命令或委托是否超越权限,均属行政机关行为

3、行政行为法。

这部分重点应掌握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效力;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种类;依申请行政行为的类型,特别是行政许可;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类型,特别是行政处罚;非强制行政行为的种类,特别是行政合同。

难点问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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