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年终奖金制度
第一条 依据。
本细则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二)本细则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顾问、试用人员、临时。
人员均不适用。(但得视情况另行发给)。
第三条 奖金数额。
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订。
第四条 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
从业人员在年度内中途到职者,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凡未满半个月者以半个月计,半个月以上以一个月计。
第五条 凡在当年度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年终奖金:
(一)辞职或解雇者。
(二)资遣者。
(三)停薪留职者(期间扣除)。
(四)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
第七条 奖惩的加扣标准。
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列标准加减年终奖金。
第八条 请假旷工的扣减标准。
(一)旷工者照天数计,每天扣减2日份薪额的奖金,不足一天者以一天计。
(二)凡年度内请事病假(合并计算)达10天以上者,每超过1天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服务未满一年者,照比例折算)。
第九条 考绩加发标准。
(三)乙等者不予加发。
由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 发放日期。
第十二条 实施及修订。
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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