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创新 精密安排 切实做好农村税费改革

提要:当前,我们的税收征收十分混乱,很多地方没有明确合理的征收制度,即使有,各个地方政府向农民征收不正当收费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农村税收征收成本更是普遍偏高。

造成农民负担不断加重,农民实际收入相对在减少,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信誉下降。

本文首先了当前我们农村税费征收的现状及诸多,然后简单阐述了中央决定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当前在各地加紧实行的一些状况,提出了自己对减少征收农村税收的一些看法,最后出“开拓创新,精密安排,切实做好农村税费改革”才能得到农民的拥护,并且为我们最终解决好“三农”问题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农村税收 ;税费改革 ;税收征收成本 ;“三农”问题 一、当前我们农村税费征收的现状及诸多问题 当前,我们农村税收征收十分混乱,税收征收成本过高。

农民负担沉重,实际收入相对减少,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几年来极其缓慢,甚至出现了负增长。

即使已经开始实行税费改革农村农民税收还普遍偏高。

乱立名目、私自摊派基层腐败严重。

农民负担过重的根本原因是县乡基层政府人员过多、开支庞大、入不敷出,最后必然要靠向农民摊派来养活这些干部。

当前“三农”问题突出、中西部地区县级财政捉襟见肘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光是下命令严禁摊派,其实是无济于事的。

因为,庞大的县乡级干部要花钱,本级财政收入不够,中央财政又舍不得补贴,他们必然要转而靠向农民摊派来维持自己的生活消费水平。

例如,全国乡政府负责人多数居住在县城,光是每天坐着公家的汽车从县城到乡政府上下班,所化费的购车、养车、司机、汽油费一年就达数千亿元。

现行的基层财政预算根本不可能包括这笔庞大的开销,最后其中的一多半必然以各种名目转嫁到农民头上。

为了试图缓解农村基层政府乱摊派的问题,去年中央在安徽搞了“费改税”的试点,深受农民欢迎。

但是好景不长,报道这项改革的新闻刚刚见报,乱摊派就已经在安徽死灰复燃了。

安徽许多地方的乡村干部因为上级要求试行费改税,断了以往的财路,手头没有多少可自由支配的现金,就故伎重演,擅自开征“人头税”.有的地方甚至动用了专政手段,开办所谓的“班”?强迫农民必须纳这种基层政府新发明的非法“人头税”,这种“教育班”其实是对农民非法收押。

后来事情闹得太大了逼死了人,农民不得不上访,中央才终于插手处理此事,但收效并不大。

最近,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节目播了湖北某地因为向农民按住房面积非法开征所谓的“土地使用税”,仅仅在一个村里,就有四十多户农民被迫扒了自己的房子,背井离乡。

毕业论文 二、各地正在加紧实行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 2002年2月,温家宝在山西考察农村税费改革时强调,这次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税费制度。

温家宝要求,各地在制定改革方案和实施过程中,要始终贯彻“减轻、规范、稳定”的指导思想。

所谓减轻,就是合理确定农民的税赋水平,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

所谓规范,就是从制度上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分配方式,这是将农村分配关系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根本上遏制向农民乱收费的制度保障。

所谓稳定,就是在减轻和规范的基础上,使农民的税赋水平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保持不变,让农民休养生息。

当前我国试行的税费改革措施中有统一性和特殊性两个方面的特性。

统一性就是按国务院出台的改革方案规定的措施,包括在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计税常产、税率及相关配套措施上,实行全国统一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特殊性就是在遵循国务院统一规定的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总体目标前提下,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重新梳理农村税费制度,不搞整齐划一。

农村税费改革方案中在涉及到一些基础数据时强调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同时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进行及时调整,如以二轮承包土地面积确定计税面积、以1998年前5年的农作物平均产量确定计税常产等。

但一些地方在实际操作时都曾出现一些偏差,不该稳定的过于强调稳定,应灵活的没能合理调整。

毕业论文 总之,改革必然体现在“变”上。

一味强调连续性与稳定性可能不适应现实变化的情况,灵活性过大又可能由于政府追求保运转的目标而致使农民利益受损。

所以在处理好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上,只要各有关部门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作为考虑问题、制定措施的出发点,把这种灵活与稳定运用在减轻民负上,就一定能让农民满意、基层满意、中央满意。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