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会计在测定纳税人营业额的应用(1)

摘要:针对在个体私营经济单位税收征收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其账目、营业额计税依据缺乏的问题,根据税收实践经验,运用多学科知识,本文提出了应用“本、量、利”分析理论、电功理论和几何体体积原理等测定个体私营经济单位营业额的具体方法。

虽然这些方法对税收征管有重要作用,但也都只是权宜之计;促使个体私营经济单位全面建帐才是测定其营业额的根本之策。

关键词:个体私营经济营业额“本、量、利”分析税收征管 一、前言 个体私营经济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

自1978年以来,个体私营经济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在我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以至目前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成为我国工商税收的重要税源之一。

据统计,仅20世纪90年代的10年间,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对全国GDP的贡献率,就从不到1%增加到20%以上;其创造的GDP已占全国的30%,东部沿海部分城市甚至达到了60%。

凡是个体私营经济发达的地区,经济增长速度就较快,就业压力就较轻,政府财政状况也较好。

仅2000年,个体私营企业纳税1,177亿元,占全国工商税收9.3%。

在一些省市,个体私营企业税收已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如,浙江省温州市,个体私营经济单位所交税收已占全市工商税收的72%。

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潜力巨大。

尽管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起了巨大的补充和推动作用,但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隐瞒收入、偷税漏税、靠金钱铺路、关系搭桥来钻政策、法律和管理的空子、高超前消费、奢侈消费和愚昧消费等的行为也严重影响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侵害了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污染了社会风气,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危害极大。

因此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监督特别是税收、审计监管等就具有重要意义。

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方面我国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个体私营经济单位的偷税、骗税、抗税问题比较严重。

由于个体私营经济具有经营成果归个人直接支配的特殊性,这就使其经营活动的惟利益性和偷逃税动机较之其他纳税人更为强烈。

从当前的现状看,我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除少部分规模大、内部管理较完善外,大多是个人或合伙式或家庭式进行经营的,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即是投资者同时也是管理者的情况下,为减少经营成本、逃避税务机关的监管,他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一方面大量进行现金交易,不建帐,也不开发票。

即使有一些建帐,也因会计人员素质低、多为兼职,甚至一些根本就不懂财务会计知识等,结果造成出不少糊涂帐、假帐等。

个体私营经济的私有性使税务机关全面掌握纳税人真实经营情况变得非常困难,让其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成为一纸空文。

如2002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国家税务局对全国集贸市场进行的税务稽查显示,不建帐和违规经营私营企业比重较高。

通过此次抽查,增加建帐户13万户,查补税款12亿元,通过调整营业额新增税收9亿元。

二是我国现行的对个体私营经济采取定期定额征税的方法存在一定缺陷。

个体私营经济由于分布区域分散,而税务机关人员又相对不足,在这种情况下,要准确掌握它们的经营状况(主要是营业额,即计税依据)就非常困难。

如有些纳税人小门面大宗经营,多销又不多缴税。

这时,税务人员只能根据纳税人经营商品种类、门店地理位置、经营规模大小等因素,估算营业额,并按照《税收法》规定的征收方法??定期定额征税法征收。

这就必然造成所定税额与实际应缴税额往往相差很大。

这种做法造成的后果是:第一,税务机关无法对纳税人实施有效财务监控,导致大量税款流失。

第二,由于缺少合理计税依据,有时会出现税负不公问题。

一些纳税人经常因税负问题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造成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的矛盾激化,恶化干群关系,破坏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为克服税收征管工作中个体私营经济单位不建帐或做假帐对国家带来的税款流失,使核实个体私营经济单位营业额有科学合理的计税依据,实现依法征税和税负公平,本文引入了管理会计中的“本、量、利”分析理论、物理学中的电功理论和数学中的几何体体积原理等多学科理论就如何测定个体私营经济单位营业额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三种切实可行的测算的方法,期望能为我国税收事业的有序发展和使国家足额征收税款、奠定强有力的国民经济基础以及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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