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管理条例

大学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管理条例

一、未经公寓中心允许,学生宿舍门及公共活动室门外侧及学生公寓公共场所(含公共卫生间、洗漱间、楼道、楼梯等公共墙壁)严禁张贴任何标识、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宣传品,严禁宿舍之间私拉网线、悬挂条幅、门帘、张贴对联等。

二、学生应尊重公寓保洁员的劳动,共同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严禁公共区域及窗外乱扔垃圾、乱泼污水。

三、严禁在宿舍内和公共区域墙上乱写、乱画、乱涂和乱刻。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准改动和损坏供电线路和设备设施。违者将视情节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到纪律处分。造成损害的将交有关部门另行处理

五、未经许可,严禁公寓公共场地放置任何物品,设置任何障碍或占用为作业场地

六、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七、未经公寓中心允许,严禁个人在公寓内私自举行文体、宣传活动。

八、对在学生宿舍内及学生宿舍公共区域违章违纪学生处理分为恢复原状、照价赔偿并将上报学校。破坏严重者将依据《**建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学生公寓违纪处罚条例细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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