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员工医疗福利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患有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的员工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恢复,明确医疗费用的报销原则与报销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三、基本原则。
2、正式员工在工作期间由于他人原因而引起的工伤,公司全额报销医疗费用。
3、重病及伤残而医疗费用较高的,公司按一定比例报销医疗费用或一次性补偿医疗费用。
4、由于个人生活不检点或违法乱纪而患疾病或受到人身伤害的,所有医疗费用均由员工个人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本公司指定的医院为:千佛山医院、山东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山东省省立医院。
2、报销范围。
用于员工疾病治疗所发生的医药费、治疗费、常规检验费、护理费、床位费、材料费等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挂号费、特诊费、出诊费、救护车费、伙食费、美容或矫形费、保健品、营养品、滋补品及其它一切与所患疾病治疗无关的药物、用品或费用等。
特检费(如CT、核磁共振等)、辅助用品费,须事先经部门经理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3、报销比例。
在上班时间由他人原因而引起的工伤,公司报销100%的医疗费用。
由于自身原因而引起的工伤,不管其医疗费用的额度如何,公司均只报销80%。
由于重病或伤残,治疗期已满半年,仍不能继续工作的,公司给予一次性的医疗补贴后,可作劝退处理。
4、报销程序。
员工填写费用报销单,附上指定医院的正式发票、医院处方及病历本,交一级部门授权批准人审核。
二千元以下由员工所属部门授权批准人审核、财务部审核,经公司总经理或指定的委托人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二千元以上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五、其它规定。
1、在医疗期间不得要求医生开无关药物,不得代别人开药。
2、病人家属陪伴时所发生的费用一律自理。
六、附则。
1、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的解释权及修订、废止权均在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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