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腐败的危害与治理措施

2007年1月,云南省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时,发现现任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胡星有重大作案嫌疑,现胡星已潜逃。

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胡星曾任昆明市副市长,主管规划、城建。

2004年11月25日,胡星就任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主管公路、运输。

胡星被通缉是因涉嫌窝赃与作伪证;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违规拆借32亿元社保基金,给民营企业家张荣坤旗下的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用于收购沪杭高速公路的权益;2月28日,政协十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表决,撤销邱晓华郑筱萸李品三的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

邱晓华在任国家统计局领导职务期间,收受不法企业主所送现金;生活腐化堕落,涉嫌重婚犯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在药品监管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

李品三在任宁夏商联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擅自决定出售商铺经营权、吸收公众资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这一系列触及高层、危害巨大、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深切反映了我国反腐败问题的严峻性与形势的迫切性。

这一重大问题如不能受到相当程度的重视和得到有效的解决,其对当今与未来的中国社会发展与稳定影响和危害之巨,不容忽视。

这首先要求我们对腐败及其相关问题有清醒而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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