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考生状告省司法厅案昨二审

昨日,广东省首宗不服取消司法考试成绩“民告官”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去年因学历被验无效而被取消成绩考生黄某上诉称,自己在报名前已成功获取考试资格,广东省司法厅不应依据后来出台的司法部令取消其考试成绩,法院应判令省司法厅撤销其行政决定。  黄某广东省茂名市某机关工作人员。去年3月,黄某持湖北大学2000届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参加了2002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249分的合格成绩。  9月份,省司法厅在发放法律资格证书前,把通过考试考生学历证书复印件传给学校核实真伪,湖北大学反馈的信息是:黄某所持的毕业证证书编号、上面盖的学校公章、校长私章都有问题,而且证书防伪标志也不规范。  省司法厅黄某学历证书送往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鉴定,结果证实黄某某用于申请考试所提交的毕业证书无效学历证书。  10月份,省司法厅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黄某作出了《确认其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无效,不予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论文网   黄某不服气,一纸诉状把省司法厅告上法庭。他诉称,省司法厅作出的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因为适用的司法部令在其报考时还没有公布,他请求法院撤销省司法厅的决定。  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黄某败诉,黄某不服,提起上诉。  省司法厅副厅长黄武昨天强调,国家司法考试决不允许未达到学历条件的考生蒙混过关。设立学历门槛是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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