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现场变更签证监督管理细则

基建工程现场变更、签证监督管理细则。

为加强我院基建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签证的管理与监督,明确责任主体,规范施工单位变更、签证的合理性,有效地控制投资,避免重复计算工程量等事项的发生,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工程签证时,基建处现场代表要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定额,明确工程发生的事实及图纸上不能标识清楚的工程量和尺寸,做到签证工程量准确、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签证原因清楚、计量单位、定额与清单相符。

二、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发生的实际情况上报监理工程签证内容工程量,如与实际情况不符,按多报部分的工程造价另加签证单总造价的10%进行处罚,并在签证单上加注处罚金额;。

三、工程监理施工单位上报工程签证内容工程量进行审核监理审核签证内容工程量如与实际情况不符,按差额部分的工程造价对监理进行处罚,并给监理下发处罚金额通知单;。

四、工程监理审核无误后签署明确意见上报基建处现场代表,现场代表对监理审核后的签证内容工程量进行复审核现场代表必须对签证内容工程量进行核查,做到签证工程量内容准确无误后上报基建科科长。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发生一次扣发当月奖金,依次类推;。

五、基建科科长接到现场代表上报签证单后,分发造价审核人员对签证内容工程量进行审核后签发。

六、凡按程序签发后的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应及时交由基建档案管理人员统一封存,不得由个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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