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矿业权转让利益相关者分类研究

利益相关者分类问题上,国内外研究很多。根据Bryson(2003)的研究,识别和分析公共与行政机构利益相关者的手段有13种之多,可以分为四个大类。[1]其中,弗里曼等的“多维细分法”的思想、[2]DavidWheeler和MariaSillanpaa"广义利益相关者分类法”[3]和“米切尔评分法”[4]是最为引人瞩目的成果。20世纪90年代后期,美国学者米切尔和伍德(MitchellWood,1997)提出的评分法(score—basedapproach),这种利益相关者分类法因思路清晰、简单易行,最受推崇。根据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等属性,米切尔和伍德将利益相关者分为隐匿型、纯权型、要求型、支配型、危险型、依赖型、权威型和非利益相关者等8类。本文拟以这一方法进行国有矿业权转让利益相关者分类研究。

一、研究设计      国有矿业权转让利益相关者分类分析,主要用来解决各个不同利益相关者是否具有明显的类别特征,如果有,他们各自属于上述米切尔和伍德提出的8类利益相关者中的那一类,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如何,有何管理意义。   基本步骤如下:   步骤1,确定利益相关者名录和不同属性重要程度评定标准;   步骤2,样本设计、问卷设计和数据收集;   步骤3,提出假设,检验众多利益相关者是否存在属类区别,决定是否分类;   步骤4,分类及解释。      二、利益相关者名单与属性重要程度确定      (一)利益相关者名单的确定   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以及现有的和潜在的相关从业人员,以头脑风暴法产生国有矿业权转让利益相关者名单作为初级名单;以故意从名单中增加或删除某些利益相关者要求被测试者进行确认的方式进行检验;最后确定国有矿业权转让利益相关者包括主管部门、投资人、咨询机构、中介机构、评估机构、评估责任人、矿产品使用者、上级矿管部门、主管官员等共25个自然群体(见表3)。      (二)利益相关者属性重要性程度记分标准   米切尔和伍德认为,利益相关者分类可以根据他们在活动中利益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来进行。所谓合法性是指某一群体是否有被法律上、道义上或者习惯上认可的、向组织提出利益主张的权利,即是否已经授权或者理当授权获得利益的意向。通俗地讲,最重要的授权无非表现在用人权和用财权两个方面,这个结论在调查中同广大被调查者达成了一致的意见。从学术角度上讲,合法性主要表现在行政管理权和经济利益占有或支配权的授予情况。所以,我们将合法性重要程度规定如下:重要程度取值范围为0—6分。   第一部分:拥有或者应该拥有授权他人全权管理的权力,重要程度记3分;已经或者应该接受授权负责主要管理记2分;已经或者应该接受授权间接参与管理记1分。   第二部分包括:已经或理当授权占有或支配重大经济利益记3分;已经或理当授权占有或支配较中等部分经济利益记2分;已经或理当授权占有或支配较小部分经济利益记1分;其他情况记0分。   上述标准中,行政管理权的最高得分低于经济利益权的最高得分。这样安排的原因是:第一,矿业权转让属于一种经济行为;第二,从人的需求理论分析,人们首先关注的是经济利益,然后才是政治利益;第三,调查座谈中不同利益相关者对经济利益分配问题的关心程度高于对政治利益的关心程度。   每个利益相关者的重要程度记分为第一部分得分和第二部分得分的和。不难看出,任何利益相关者合法性重要程度得分都在0—6之间。   权力性是指某一群体是否拥有影响组织决策的地位、能力和相应的手段。关于权力性重要程度记分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部分:拥有授予行政管理权的手段和方法时记3分;拥有实施矿业权转让活动的手段和方法时记2分;拥有间接地部分参与矿业权转让活动或管理的手段和方法时记1分。   第二部分:拥有授予经济利益支配权手段和方法时记3分;拥有实施经济利益支配手段和方法时记2分;拥有争取部分经济利益支配的手段和方法时记1分;其他情况记0分。   每个利益相关者的重要程度记分为第一部分得分和第二部分得分的和。不难看出,从管理的角度来讲,授权人不可能是实施人,所以任何利益相关者的权力性重要程度得分都在0~6之间。   紧急性是指某一群体的权利主张的重要性、被注意和被采纳的紧迫程度。关于紧急性重要程度记分标准规定如下:   利益相关者的要求重大且必须全部满足时记6分;利益相关者的要求重大且必须部分满足时记5分;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一般但必须全部满足时记4分;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一般只需部分满足时记3分;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一般需要认真考虑时记2分;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一般可以暂缓考虑时记1分;其他情况记0分。   同样,任何利益相关者的紧急性重要程度得分都会在0—6之间。   将以上关于合法性、权力性、紧急性重要程度记分标准提交给60个代表不同利益相关者类型的代表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显示:44个人认为该指标方案可行,8个人认为基本可行,3个人认为不可行,其他人回答不知道,认为不可行的人都没有提供新的方案。可见,认为可行的人数占到70%以上,有86%的人认为上述记分标准可行或者基本可行,只有5%的人认为不可行。因此,上述重要程度记分标准得到通过。      (三)问卷设计   为了了解各利益相关者国有矿业权转让利益分配现状的满意程度和期望,并配合总体研究目标完成调查任务,本调查特意要求被调查对象就合法性、权力性、紧急性程度的现状和期望趋势进行回答。   根据以上分析,本次调查设计了如下调查表(见表1)。         (四)数据收集   调查过程中,被调查对象包括政府工作人员24人、从事矿业投资与开发的企业代表74人、从事资产评估和管理咨询人员18人、媒体工作者10人、学术界代表5人。这些人代表单位和个人共计完成答卷138份,其中收回有效答卷135份,通过本科学生模拟角色的方式完成了215份问卷,共计取得可供利用的调查问卷350份,达到了设计要求。

三、分类可行性探讨      如果在国有矿业权价值评估中真的存在不同类型的利益相关者,那么,从统计学意义上讲,所有调查样本一定来自不同的总体,他们在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程度上存在明显的差别,下述假设应该成立:   H1:国有矿业权转让中众多利益相关者在多个属性维度上存在显著差异。   虽然直接主管某项国有矿业权转让的政府部门表面上代表的是国家利益,但是,从国家对国有矿业权管理权限的设定和国有矿业权价款的管理规定中不难看出,主管政府部门同其上下级主管部门之间可能存在利益上的冲突,而且,不同的政府部门之间也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为了进一步证实这种可能冲突是否存在,明确了解各级政府、不同政府部门之间是否属于同一类型的利益相关者,本研究作出了以下假设2和假设3:   H2:国有矿业权转让不同级别的主管政府部门属于不同利益群体。   H3:国有矿业权转让不同的政府部门属于不同利益群体。   本文所有统计分析都是采用SPSSll2.0版本完成的。[6]   下面用数据分析来证明假设Hl是否成立。我们的做法是对所有样本组成的数据进行方差分析,看每一个变量(合法性程度、权力性程度、紧急性程度)的组间均方差是否远远大于组内均方差,如果是,就表明样本来自不同的总体。也就是说,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属性不属于同一正态分布,具有各自的个性,即国有矿业权转让中众多利益相关者在多个属性维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分析结果表明:P值(SPPSS分析结果中的Slg.项)小于0.001,因此,即使在置信水平为0.001的情况下,调查样本也不是来自一个正态分布的总体,他们之间在各个变量指标维度存在明显的差异,即假设H1成立。   为了验证上述结果,我们又对所有数据进行了多个独立样本检验,检验的结果如表2,表2和前述方差分析显示的结果完全一致。因此,假设H1成立。      为了证明H2及H3,分别将来自不同级别负责国有矿业权转让的政府机构、将代表不同职能政府机构的样品组成两个新的样本空间。其中,不同级别的政府主管机构包括国土资源部、上级矿管部门、主管部门和当地下级主管部门等利益相关者不同职能政府机构包括主管部门、地方财政、农林水利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动物保护部门等利益相关者。其所以将农林水利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动物保护部门列入政府职能机构,是因为在我国,国民的环境保护和动物保护意识不强,这些农业保护、林业保护、环境与动植物保护职能基本上全部都是由这些部门来实现的。对上述两个重新组成的样本空间进行方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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