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工作程序(6)
1.0 目的。
区别不同类型的服务及状态,并进行正确标识;做好服务过程的质量记录,使其具有可追溯性,以便有效地进行现场质量控制和采取补救措施。
2.0 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物料标识(材料、物品)、服务类标识、人员标识(服装、工牌)、产品(合格、使用情况及服务状态)标识。
3.0 职责。
3.2 企划部负责公司各类标识牌、宣传栏、宣传册等各类形象标志的设计、制作。
3.3 设备部负责机电设备的标识。工程部负责建筑及公共设施的标识。
3.4 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层服装的制作,安全部负责操作层服装的制作。
4.0 程序。
4.1.1市场部在物业管理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更改的情况下,在更改处盖合同更改章。
4.1.2设备部、工程部负责各自权限内合同的更改的标识登记工作。
4.2 机电设备标识。
4.2.1设备部根据机电设备的种类及用途确定设备编号、颜色、标牌等。设备标识有统计表、设备标牌等形式,具体见《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4.2.2管理处根据竣工资料对小区消防、供配电、给水系统进行标识。
4.3 建筑标识。
4.3.1工程部指导管理处对办公场所(办公室、财务室、大堂、值班岗亭)进行装修。
4.3.4管理处负责栋号、楼层数、危险部位、消防疏散图等标识。
4.4.1人力资源部、安全部根据公司所提供服务项目的特点、层次,为不同服务项目的服务。
4.4.2遇有外出参观、上级考察等集体活动时,各级人员须着统一制服,佩带工牌,工牌注明单位、部门和编号。
4.5.1 管理处应在明显需要引起人员注意的某些事项或地方,悬挂标识牌。如"出口"、"入口"、"春意正浓足下留情""下雨路滑"等。
4.6 标识管理。
4.6.1各单位如需制作形象标识应填写《申请单》,由企划部设计、制作。
4.6.2公司应从规格、颜色、字样等特性上统一制作标识牌,管理处应填写《标牌一览表》,并根据此表每月检查标识牌有无破损,丢失现象。
4.6.3企划部应收集各单位的标牌,制成公司的《标牌一览表》,并对其每年更新一次。
4.6.4对标牌内容的修改,管理处应在《标牌一览表》中详细、醒目注明。对标牌样式、颜色等其它的更改,应在《标牌一览表》中上做好记录。
4.7.1各单位设计各服务过程所需的质量记录,并培训有关人员填写记录。
4.7.2当班负责人应认真填写相关记录,不应有模糊、遗漏的现象,签名及日期应清楚,不应有涂改、弄虚作假的现象。
4.7.3每次月(季)检和专项检查时,质管部等部门到管理处检查质量记录的填写、保管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4.8仓库物品的标识。
4.8.1仓管员应将存放于仓库的物品进行状态、、数量、性质等方面的标识,以便查找和发放。
4.9施工过程中的标识。
4.9.2在存在安全隐患处做明显标识,提醒施工人员及他人注意。
4.10各单位在设计、使用时应注意追溯性标识的唯一性。
5.0 相关文件与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