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保安)员权限

物业管理(保安)员的权限

1.保护单位的财产安全,维护服务场所的正常秩序;。

2.保护苑区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的灾害事故现场秩序;。

3.把违法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保卫组织;。

4.做好服务区内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保护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5.有权制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对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有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的责任但无实施拘留、扣押、关押、搜查、审讯或没收财产、罚款的权力;。

6.对发现的刑事、治安案件无侦查的权力,但有抢救伤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保护现场、维护秩序、提供情况的责任;。

7.按照单位规章制度、劝阻或制止未经许可进入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

8.对进出服务区的人员、车辆级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规定进行检查、验证,但无人身检查权;。

9.按照合同规定对客户单位安全防范检查,协助客户制定有关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10.值勤中遇到有关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但不得波及无辜人员或防卫过当;。

11.对客户单位进行法制宣传,协助客户做好"五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发现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协助客户及时整改,但不得对客户单位的员工的生产、生活实施监控;。

12.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道具的可以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单位保卫部门处理;。

13.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批评教育,但没有对其处理的权力;。

14.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制止,但无权出发、裁决的权利,无权受理或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

15.对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监视,并向公安机关保卫组织报告、但无侦察、扣押、搜查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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