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的征税原则与税收政策调整(1)

目前,我国企业兼并活动呈迅速发展之势,但税收政策与税制设计仍处于滞后状态。由于没有规范、统一的企业兼并税务处理原则与法规,各地政府在实践中自行其事,有的千方百计补征被兼并企业欠税;有的冲销被兼并企业欠税;有的甚至借企业兼并之名,行避逃税之实。为此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从确立征税原则、调整税收政策入手,优化我国的企业兼并税收政策

一、企业兼并征税原则 毕业论文

企业兼并活动的税制设计应该遵循两个基本原则毕业论文

(一)经济促进原则

公司的合并、兼并企业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竞争能力的正当经营管理决策行为。在企业合并、兼并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公司与公司、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财产转移、股息分配和赠与,涉及有关的税务问题。对此,国家的税收政策不应阻碍企业这种合理的经营管理决策行为,而应促进其发展。从我国来看,企业兼并活动始于80年代初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迅猛,尤其是党的十五大提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战略后,企业兼并、重组活动更趋活跃。我们应该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鼓励、促进正当的企业兼并活动,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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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范原则 毕业论文

企业兼并的动机看,可以分为经营战略兼并税务兼并。前者主要是从经营战略的角度出发,通过兼并,达到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经营风险、增强竞争力的目的;而后者主要是从税务出发,企图通过兼并,达到转移资产和利润、逃避或减轻税负的目的。对经营战略型兼并应当鼓励,而对税务兼并则应制定严密的税务防范条款,以防止企业通过兼并有意逃税。 论文网

二、企业兼并税收政策调。

税收政策的角度分析,企业兼并活动税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论文网

(一)纳税义务的确定 论文代写。

企业兼并活动中,原公司法人资格的变动必然涉及到公司法人纳税义务的重新确定。在购买式兼并中,被兼并企业已消亡,其法人资格也随之消失。那么,对被兼并企业的旧纳税义务(补缴欠税义务)与新纳税义务兼并后的纳税应该如何确定等),依据兼并企业应该承继兼并企业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原理,兼并企业应该承继兼并企业旧的纳税义务,即一方面承继兼并企业旧的纳税义务,补缴欠税;另一方面,承担兼并后新企业纳税义务论文网

从我国企业兼并的实践来看,关键是如何解决被兼并企业欠税问题。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将进行改制的企业应提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由税务机关首先对被兼并企业进行清算,对其欠缴的税款在改制前积极清缴入库;(2)对被兼并企业确实无力缴纳的欠税,由兼并企业承继,并限期缴纳;(3)对兼并企业在限其内补缴原企业欠税确有困难的,一律不能冲销欠税,而是先挂账,待效益好后及时缴纳入库。 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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