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奖励惩罚制度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奖励惩罚制度。

1、奖励办法:

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着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着贡献的。

7)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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