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等于艺术】 语言艺术的魅力

在有关艺术哲学的茫茫书海中,德西迪里厄斯・奥班恩的《艺术涵义》(以下简称《涵义》)只是一朵小小的浪花,但它却闪耀着晶莹的光彩,格外地引人注目。

此书主要谈的是绘画艺术,言之有物,文风清新,可读性很强。

奥氏所认定的“艺术涵义”是,“创造等于艺术”(第7页)。

所谓“创造”,必须建构于并表现为个体精神的高度自由,一种对于“过程”本身而不是“结果”的自我体验

围绕这一论断,奥氏着重阐述并论证了画匠艺术家差别禅宗艺术的相通,层层展开。

画匠艺术家之间的差别,是贯穿本书的基本思想”,“没有这种区分,是不可能理解艺术创造的含义的。

”(第5、7页)那么,二者的差别何在呢?首先,就方法论、认识论而言,画匠只注意于表面的情节,自古以来所有的画匠都作情节描述性的绘画;艺术家的旨趣则在精神的内涵,他即使描写情节,那也只是一种“副产品”,而在许多情况下往往摒弃情节予以抽象的表现。

与此相关,画匠只注重技巧的锻炼,艺术家则讲求思想的深刻。

其次,就具体的创作进程而言,画匠始终为外物所干扰而刻意求工,艺术家则浸沉于无物无我的下意识中而纯尚自然。

因为画匠的追求在于尘世的成功,所以,当他在创作时对“结果”的种种关心必然充斥着头脑。

艺术家创造责任则与他的社会道德责任很少或者几乎没有什么关系,艺术家的责任是他的自我道德责任。

因此,对他来说创作的“过程”远比“结果”更有吸引力,在他的创作进程中,诸如野心、虚荣、贪欲和许多其他的人类弱点是完全不相容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否,艺术家同样需要考虑他的作品的社会效果,,但那是在作品完成之后,而不是在创作的进程中。

第三,就结果而言,画匠作品只能是欺骗外行的伪艺术(Kitsch),除了情节还是情节,除了技巧还是技巧;艺术家作品则充溢着创造的精神性而能够提供“观众一种新的体验”(第8页)。

要比较这一差别是并不困难的,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在一些大的博物馆或美术馆里,二三流的作品一直和大师的杰作同室并列。

归根到底,画匠艺术家的区别在于:艺术家是集作曲家、演奏家和指挥家于一身的创造者,而画匠仅仅是演奏家和指挥家二位一体的手艺人――在画匠那里,作曲家的位置为自然所取代了(第10、11页)。

因此,艺术家能够创造一个新的世界,“让人们相信虚伪中的真实”(第32页)。

画匠只是照相般地模仿自然。

与传统画学不同的是,奥氏差别论并不导致“生而知之”的“天才”论。

恰恰相反,他坚决反对“要成为一个艺术家需要有一种只有很少人生来就具备的特殊天赋”的观点,他认为“我们都是天生的艺术家”(第19页)。

那么,为什么大多数人难免沦为画匠的命运呢?这是由于教育的不当造成的。

于是,从禅宗思想中获得启示,奥氏提出了他的“革命性的”教育模式。

禅宗,(主要是六祖惠能所创立的南宗禅)与其他佛教宗派根本的不同,在于它主张众生皆有佛性,佛在心中,不在身外,身外的佛全是假佛。

只要思想上达到了“顿悟”,到处都可以找到解脱的“真如”。

奥氏看来,“禅宗是一种体验”(第73页),艺术创造同样是一种体验:一方面,艺术家“完成他的一幅画时总是处在一种新的体验中”;另一方面,艺术家作品又提供“观众一种新的体验”。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在一幅伟大的艺术作品中的精神启迪和禅宗的启迪(Satori顿悟)是同源的,而且在我们的生活中具有同样的影响”(第82页)。

所以,奥氏要将他的教育模式“本能地建立在与禅宗相似的思想基础上”(第73页)了。

涵义》中也有某些为我们还无法接受的观点。

不过,既然作者已经声明他的著作不是详尽无缺的教条,而仅仅是给寻找悟性的人们提供一个“空案”,因此,我们对他的理论就不必求全责备了。

(《艺术涵义》,〔澳〕德西迪里厄斯・奥班恩著,孙浩良、林丽亚译,学林出版社一九八五年七月第一版,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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