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治安保卫常识培训

物业治安保卫常识培训。

培训目的:打好治安保卫理论基础,从而在工作中扎实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培训重点:治安管理常识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常识 现场保护常识

课时安排:共90分钟。

教学方法:讲授、案例分析。

讲课内容:

1)治安管理常识

A.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类。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很多,根据长期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斗争的实际情况,《条例》按照行为的违法内容,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归纳为以下八大类。

1)扰乱公共安防行为

2)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

4)侵犯公私财物行为

5)妨害社会管理安防行为

6)违反消防管理行为

7)违反交通管理行为

8)违反户口或居民身份证管理行为

《条例》对卖淫、嫖宿暗*、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行为违反政府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行为,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行为,作了单独的规定。

B.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

1)情节轻重和对社会危害大小不同。犯罪情节重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社会危害性大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触犯的法律不同。犯罪触犯《刑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触犯《条例》。

3)应当受到的处罚不同。犯罪应受刑罚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2)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常识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A.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是指违反法律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既包括构成犯罪的严重不法行为,也包括尚未构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类的不法行为,而且这种不法侵害是客观的、现实的。如果实际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自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的,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属于假想防卫

B.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实施侵害行为侵害行为尚未结束。不法侵害行为开始和存续的时间,就是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

C.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具有防卫合法权益的目的而实施的貌似正当防卫行为,如防卫挑拨即故意挑逗、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于对方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情况而是犯罪行为

D.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对准目标,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E.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正当防卫行为和结果限度要件。所谓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

F.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行为,是防卫过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认识到其防卫强度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重大损害是指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或者其他人人身伤亡,或者造成其他能够避免的严重损害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G.防卫过当没有独立的罪状,也没有独立的法定刑,法律规定按行为人触犯的有关条文和罪名确定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除处罚。

H.无限防卫权:为了鼓励公民积极同犯罪作斗争,有效地制止严重暴力犯罪,维护合法权益,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I.对无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虽客观上造成损害,但不是非法行为,应尽可能躲避,只有万不得已情况下,才能实施一定的损害行为来制止不法侵害,但其性质不属于正当防卫,应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J.对动物的侵害动物是无主的,其加害不属于不法侵害,不属于正当防卫;动物是有主的,或是国家保护的珍贵动物,其加害行为可以实施"紧急避险"行为;如果动物的加害是其主人或他人故意利用,应属于正当防卫

O.互殴案件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双方都有伤害的故意,有两种情况可能有正当防卫

(1)一方放弃斗殴逃避,另一方不肯罢休,逃避一方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2)在斗殴过程中,一方行为的性质发生急剧的变化,另一方存在正当防卫的权利。如开始是动手动脚,另一方突然掏出枪来。

3)防卫必要限度有两种观点:

a.防卫行为侵害行为强度大致相适应;(适应说)。

b.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必须采取的行为,都在限度之内;(必须说)。

适应说对防卫人的要求过严,必须说体现了防卫目的,但往往放得过宽,不利于保护侵害人。

防卫设置是指为了预防可能到来的不法侵害,事先采取一些防卫措施,在不法侵害到来时能够起到防卫效果。

法律上没有禁止,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目的是为了防止不法侵害,不是为了报复他人;。

2.本身不能危害公共安全;。

3.防卫装置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4)常见的非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某个条件的"防卫"。非正当防卫属于不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常见的非正当防卫,主要有以下几种:

a.假想防卫正当防卫必须要针对真实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进行。假想防卫,是指不法侵害行为实际不存在,只是由于行为人认识上的错误,想象或者推测存在着不法侵害,并对想象或推测中的侵害人实行侵害行为

b.防卫挑拨正当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行为侵害人主动发起的,防卫人被迫进行防卫,以避免损害防卫挑拨,是指不法侵害行为人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先对自己实行袭击,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对方的一种行为

c.不适时防卫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才能实行。不适时防卫,是指针对不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所进行的"防卫"行为。它包括两种情况,提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d.局外防卫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局外防卫,是指防卫者对不法侵害者以外的人实行的侵害行为

e.抗拒防卫正当防卫是合法权益的保卫者,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反击。对实行合法行为的人,不存在正当防卫问题。抗拒防卫,是指行为人为了保护自己的非法利益,而对执行职务或其他实行合法行为的人所进行的抗拒、侵害行为。例如:逃犯抗拒公安人员的追捕。

f.互殴行为正当防卫的双方,一方是不法侵害者,另一方是合法权益的保卫者。如果双方都有互相侵害的故意,都实施了不法行为,则都属于不法侵害者,双方都无正当防卫的权利。互殴行为,是指双方互相殴斗的行为

g.防卫过当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过当,是指行为人的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给对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行为

5)正当防卫保卫工作中的意义。

正当防卫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对于我们做好保卫治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a.正当防卫可以保证我们有效地履行职责,积极地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我国《刑法》上规定的正当防卫既是我们一项合法权利,也是我们为国家和社会应尽的法律义务,是光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我们在保安工作中,当遇到公共利益、本人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不法侵害时,就可以正当防卫为武器,排除不法侵害,确保我们单位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尽到我们应尽的职责。

b.正当防卫能够起到预防违法犯罪,保证社会安定的作用。

根据正当防卫的规定,任何公民在正当防卫过程中,依法对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不负法律责任。这样就使那些图谋不轨或胆敢以身试法的分子,感到恐惧,有所震慑,使其不敢或轻易地进行危害社会的活动,从而起到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作用。

c.正当防卫有利于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正当防卫,一方面鼓励公民积极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一方面又要求公民严格遵守正当防卫的条件,防止感情用事,滥用防卫权,超过正当防卫必要限度,以致破坏社会主义法制。

6)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成立的要件有: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