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模式构建

摘 要:有效法律援助的关键在于其质量,高质量法律援助来源于其管理。随着我国法律援助多年来的深入与发展,质量管理受到原来越多的关注。本文拟从我国现行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及不足,结合我国法律援助正在进行的探索与实践,对我国法律援助质量管理的模式构建提出建议,以期改善我国法律援助现行的管理模式

关键词: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存在问题;模式构建

自我国《法律援助条例》出台后,即明确我国的法律援助,是国家以法律化、制度化的形式,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免收费的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近年来,法律援助工作快速发展,覆盖面逐步扩大,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看到,法律援助能否得到认可,能否切实为受援人提供帮助,却是通过法律援助质量保障来完成的。只有高质量高效率的援助法律服务,才能真正体现法律援助所担负的扶助贫困、匡扶正义的根本价值,才能增强法律援助事业的生命力,才能真正体现法律援助这一政府惠民工程的价值所在。

一、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受到关注。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力度,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指明了方向。司法部2013年4月25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中,对于法律援助工作在质量提升方面做出了明确指示,指出“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认真履行受理、审查、指派等组织实施职责,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援助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确保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改进案件指派工作,综合案件性质和办案人员专业特长等因素指派合适承办人,严格办理死刑、未成年人等案件承办人员资质条件,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推进信息化在法律援助流程管理、质量评估、业绩考核等方面的应用,促进提高办案质量。完善服务质量监管机制,综合运用案件质量评估、案卷检查、当事人回访等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努力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法律援助质量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离受援人对法律援助质量要求仍有一定的距离。存在案件指派不合理、援助人敷衍办案援助补贴不合理等情况,使得法律援助办案质量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

(一)法律援助质量难以客观监控,影响援助案件办理质量

基于法律援助工作的特殊性,每一个案件的办理均存在个体的独特性,难以通过固定的统一标准进行考量,给法院援助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法律援助受援人往往因为得到的是无偿的法律援助服务,基于一般的受益性心理,较之市场调控下的法律服务需求者,难于对案件质量提出质疑、做出要求。并且,法律援助受援人大多是社会弱势群体,受知识结构、社会认知等方面的局限,有时也难以对法律援助质量做出客观的评判界定。

(二)法律援助回报性偏低。

法律援助提供的主要力量为律师及基层法律工作者,应当承认,大部分援助人是兢兢业业完成援助工作的,但从客观情况来说,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行业的发展并不平衡,相当数量的律师法律工作者首先面临生存压力,在办理援助案件过程中,要求他们以有限的精力,提供无偿服务,难免无法做到像办理普通案件那样尽心尽力。另外,现行的法律援助制度,援助人仅能获得象征意义上的补贴,且存在实际开销报销严重滞后问题,这种方式显然难以调动援助人的积极性。

(三)传统法律援助指派方式无法顾及到援助人的专业

现行法律援助制度,援助机构没有对援助人的执业经历、学术背景等方面有所统计和分类,因此在指派案件时,一般无法考虑到援助人的专业,这也是导致法律援助质量不高的一个原因。因此这种随机分配案件的模式无法有效的利用援助人才的专业资源,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援助人的专长,从而影响了援助人的办案质量

(四)没有系统的案件办理监控制度。

目前,并没有行业认可的较为合理的法律援助质量评估标准,很多地区尝试制定的法律援助质量评估标准缺乏普适性。另外,各地区适用的旁听制度、受援人回访制度、案情进展报告制度等监控制度,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缺乏专门的监督人员进行情况调查,无法真正实现监督、控制、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目的。

三、结合我国国情,构建我国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模式

(一)建立援助人名册,保障援助人具备专业能力。

首先,援助人名册应当按照援助人的专业分类进行设置。要求在册的援助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实务技能和执业年限,在此基础上根据援助人个人的业务专长,再根据援助人自愿报名、整体调配后建立名册,名册当中将对每名援助人的执业年限、执业经历即办案特长等进行综合性介绍。如北京市顺义区的法律援助中心即在其援助目录内设置了劳动争议、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婚姻家庭、民事争议等办案组。能够妥善处理相关类型的案件是提高援助质量的重要途径。援助人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处理案件更加得心应手,发挥最大的优势,减少工作的成本;同时使受援人获得更为专业、优质的援助服务,受援人的满意度必定更高。另外为了保证整个援助人团队的品质,应对援助人名册采取动态管理模式,及时吸纳符合条件的援助人,壮大法律援助队伍,对不再符合条件的援助人及时劝退,以确保法律援助的公信力和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二)建立骨干援助人名册,保障法律资源合理分配。

援助人名册除按照援助人的专业进行分类外,为保证重大、复杂案件的办理质量,应当另设骨干援助人的名册,加入该名册的援助人具备更加丰富的执业经历,更加丰实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以及高效分析复杂案件的综合素质。加入该名册的援助人需经过单独的能力测试,可由援助机构组织专门的测评人员(测评人员可以由包括资深律师、公安、法院、检察院人员、高校学者在内的社会各行业人员)对援助人的基本法律知识、庭审辩论技巧、及应变协调能力等各项进行综合测评,做出评估,达到条件的援助人进入骨干援助人名册。如英国律师协会的“认可计划(Accreditation Scheme) 对即将会见当事人的律师进行专业知识和能力测试。

(三)公开援助人名册,建立受援人自主选择律师模式。

援助人名册的建立,可以成为改变传统选任制方式的基础,可以考虑适用更加具有针对性的“点援制”指派方式。点援制指派方式,是指受援人根据案件的性质、案情等因素,结合律师执业资历,选择自己有意向的援助任接受援助。自主选择登记于援助人名册中的援助律师。这种模式首先保证了援助人是在自己专长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援助,可以避免选任制中因为指派到非专业案件的不满情绪,提高援助人的积极性;另外,一般来说受援人对自行选择的援助人更加信赖,可以减少因请求更换援助人造成的成本耗费。

对于申请由“骨干受援人名册”中的援助人进行代理的受援人,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证明案件的复杂性、特殊性,在援助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在此名册中进行选择援助人。

(四)援助质量评价公开,结合律师援助人管理,促进援助质量提高。

为充分调动援助人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可考虑“援助质量公开”制度,记录援助人办理案件的数量、案件类型、案件办理质量评价、受援人满意程度等信息,建立相关的评分制度做出分项和整体评价,通过网络公开,使社会大众方便查阅;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援助这一机制,同时也可与律师管理实现同步互联,使社会大众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到律师执业情况,并自行做出评价。这样的公开机制一旦建立,不但为法律援助受援人选择律师提供了更有价值的参考依据,也使一般社会人群需要法律服务时更加客观的选择律师的依据。

(五)加大培训力度,增强援助律师执业能力。

援助机构应定期组织援助人参加培训,不仅能够提高援助人的专业办案能力,也能够视为对援助人的福利。为降低成本,援助机构可考虑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合,在培训内容较为合适的情况下,按照援助人名册中的专业分类,采用现场旁听、电视电话、网络直播等方式,在上述部门进行培训时组织援助人一同参加培训,既节约资源,又可使援助人补充专业法律知识、把握最新政策,提升援助人的办案能力和执业水平。

综上,我国的法律援助的需求日益增长,受援人对于援助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做好援助质量管理工作,才能有效的保障公民权益,通过法律保障的方式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

参考文献:

[1] 宫晓冰、郑自文编.《中国法律援助立法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10月第一版版。

[2]张中.《弱势群体的法律救助——法律援助服务及其质量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一版。

[3]蒋建峰.《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控制思考》,中国司法,2005年第七期。

[4]盛红斌.《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战略与实现“应援优援”》.中国司法,2013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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