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条款连载 薪资
特例 这是球迷耳熟能详的一个词汇,每当NBA自由市场开始后,球队在签约自由人时,都会使用各种各样的特例。
究竟什么是特例?简单来说,它就是允许球队在工资帽之上继续运作。
特例的存在,是因为NBA实行的是软工资帽(相对的则是硬工资帽,也即是说绝对不允许球队总薪金超过工资帽)。
之所以实行软工资帽,是为了方便球队留下己队自由人,对球队的本土球市也有帮助。
比如说当科比合同到期时,而湖人总薪金在工资帽之上,就可以利用特例续约科比,洛杉矶球迷也不用担心科比会离开湖人。
自由市场 特例,大多是用来签约自由球员来的,既然说到自由球员,就不得不先说说休赛期的自由球员市场了。
NBA每年在总决赛,选秀大会结束后,将在7月1日进入冰冻期。
也就是说,从7月1日开始后的一周内,NBA将不允许任何交易、签约等行为发生,直到7月8日才解封。
在这一周内,NBA将要核实上赛季的收入,并对下赛季的总收入进行预算,在二者基础上,制定下赛季的球队工资帽和奢侈税线,以及中产合同的金额。
7月8日以后(这个日期由劳资合同规定,2006年是7月12号),自由市场算正式开市,此时才可以进行正式签约或者交易等。
这个时候,自由人就成为了NBA的风云人物,每一年的大牌自由人都会成有薪金空间球队的抢手货。
然而NBA大多数球队的薪金都是在工资帽之上,如果必须用薪金空间来签约的话,那些大牌自由人恐怕只能落个有价无市的地步。
1995年,NBA首次将签约特例加入劳资合同中,并在1999、2005年两次对其进行了完善。
并不是每支球队都能在休赛期拥有特例,事实上,特例就意味着薪金空间的丧失。
特例的存在是为了帮助薪金在工资帽之上的球队,如果一支球队薪金在工资帽之下,那么特例也就失去了意义,它完全可以用薪金空间来签约。
什么情况下会失去特例? NBA会将球队的实际总薪金加上另外几个特例(主要是双年、中产、伤残特例),只有当这个总和在工资帽之下时,这支球队就会失去特例。
以2009年休赛期为例,NBA制定了2009―10赛季的工资帽为5770万美元。
假设球队A的总薪金是4000万,那么球队A就失去了特例,他将拥有1770万美元的薪金空间;而球队B的总薪金为5000万,但加上双年和中产特例后将超过工资帽,于是这支球队在签约球员时,就必须使用特例了。
伯德和早伯德条款 在所有特例中,伯德条款是名声最响亮的,当然它还有一个子条款,名为早伯德条款,这两个条款都是用来续约己队自由人时用的,尤其是在续约NBA的巨星时,几乎无一例外地使用了伯德条款。
伯德条款:它是允许薪金在工资帽之上的球队,通过伯德条款签约己队自由人,伯德合同增幅可达到首年年薪的10.5%,首年年薪最多可达到顶薪,最长年限为6个赛季(其他球队只能给出5年,增幅为8%的顶薪合同)。
具备伯德权的自由人需满足以下条件:该球员必须在没有被买断,或者没有以自由人身份更换东家的情况下效力三个赛季。
简单来说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球员A签约了3年以上合同,无论该球员在合同内更换了多少东家,只要没有被裁,当他合同到期时,最后一个东家就拥有签约他的伯德权;第二个情况是球员A三年内和同一支球队一年一签,那么第3个赛季后他将拥有伯德权。
这个规则还有另外几个补充: 1:伯德权(俗称鸟权)可以继承,当一名球员被交易后,新东家将继承他的伯德权。
比如球员A和小牛签了3年合同,但中途被交易至篮网,到赛季结束后,篮网将拥有该球员的伯德续约权(同样,在合同结束前他又被交易回小牛,小牛仍然拥有他的伯德权)。
2:合同必须完整的执行,也即是说合同内不得被裁员,如果球员是和某支球队一年一签(签3年),那么最后一次签约的合同必须完整的执行完。
比如球员A可以在第一年被球队B签约,打了一场比赛后被裁,第二年他又和球队B签约,打完一场比赛后又被裁,第三年他和球员B继续签约,并且整个赛季都待在该球队(3年内球员A没有和其他球队签约),那么球队B仍然持有他的伯德权。
3:当一名球员以自由球员身份更换东家时,他的伯德权重新计算。
比如2008―09赛季,活塞球员安东尼奥・麦克戴斯被交易至掘金,在被掘金裁员后,麦克戴斯又和活塞签了1年合同,但此时活塞将不再拥有他的伯德签约权。
4:当一名球员被裁后,在7天内的遣散状态”下(7天过后,该球员才正式被视作自由人),有球队接手该球员的原合同,新东家持有他的伯德权。
5:10天短工合同不计入伯德权 像联盟的大牌球星都是用伯德条款来续约,包括提前续约,比如开拓者的罗伊、阿尔德里奇、凯尔特人的朗多,2008年的阿里纳斯和贾米森等人,由于球队没有薪金空间,伯德条款可以保证他们以相当丰厚的待遇留在母队。
伯德条款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首轮新秀合同,现行首轮新秀合同是“2+1+1”形式(前两年完全保障,后两年都是球队选项),伯德条款只适用于首轮新秀合同结束后。
早伯德条款:和伯德条款几乎如出一撤,差别在于,球员只需等待两个赛季,早伯德条款签下的合同,最长只能为5年,但早伯德条款规定了最短不能低于两年,早伯德签订的合同起薪最大为前一年薪金的175%,或者当年中产合同全额,二者取大。
既然伯德条款如此好用,是不是可以先用薪金空间签约其他自由人,然后再用伯德条款来续约己队自由人呢?这个薪金漏洞以前曾被利用过,但现行的劳资条款规定,己队自由人的已结束合同也将计入工资帽中,只有当该球员和其他球队签约时才被一笔划去(这个规则日后将详细解释),因此这个漏洞也被堵上了。
其他知名特例 伯德条款和早伯德条款都是使用己队自由人,当球队想签约其他球队的自由人时,就必须使用另外几个特例,其中最为知名的莫过于中产特例。
中产特例:当一支球队薪金在工资帽之上时,它就可以利用中产合同签约球员(己队或者其他队),中产合同是可以分拆的(伯德和早伯德都不可以),即是说球队可以先用中产合同的一部分签约球员A,之后再用剩余部分签约球员B,或者不使用。
薪金在工资帽之上的球队每年都会自动得到一个中产特例,球队可以选择用,也可以选择不用。
2009―10赛季我们已知道是585万美元。
2009年夏天不少球员都是使用中产合同签约的,比如湖人签约阿泰斯特是用了完全中产合同,而火箭签约大卫・安德森则是用了部分中产合同。
双年特例:双年特例又被称作“百万条款”,因为在1998―99赛季这个特例起薪刚好是100万美元。
双年特例因为每两年使用一次,而被冠名为“双年特例”,和中产特例一样,它的起薪也是被固定的,并且可以拆开签约多名球员。
2008—09赛季,双年特例的年薪是191万美元,比如火箭签约布伦特・巴里就是使用双年特例,这也表示2009―10赛季,火箭将不再拥有双年特例了。
底薪特例:薪金在工资帽之上的球队允许签约底薪合同,合同最长为两年,不少边缘球员都是使用这种特例签约的,签约人数不限(只要不超过规定的最大名单)。
伤残特例:伤残特例是指,当一支球队有球员因伤(或者死亡)缺席所有比赛时,球队可以向联盟申请伤残特例,这样球队就可以在薪金超过工资帽的情况下,签下一名替补球员。
新签下的球员年薪最多为受伤球员年薪的一半或者中产年薪(二者取小)。
2009年,因为姚明的受伤,火箭就用伤残特例签下了阿里扎;而马刺在1999年因希恩・埃利奥特的肾病得到了伤残特例,而黄蜂也因为鲍比・菲利斯的死亡得到了伤残特例,这些都是典型特例。
复原特例:是指被联盟禁赛的球员,在解禁后,原东家可以签下,年薪最多不高于以前的合同标准,比如克里斯・安德森因滥用毒品被联盟禁赛两年,该赛季解禁后,安德森继续回到了老东家黄蜂打球。
需要说明的是,任何一个特例带来的薪金负担都将被计入工资帽,而季中签下的合同在计算时会有所不同,每个赛季1月10日后签下的合同,会按照180天计算,每少一天,合同金额也会减少1/180。
这种球员多见于球员在赛季中期被买断后,2008—09赛季的马布里就是如此。
特例也不可以混合使用,比如球队A有500万的中产合同和200万的双年特例,他不允许用这两个特例签下年薪700万的球员B。
下期预告:特例是为了签约使用,它和自由球员息息相关,自由球员分为完全自由和受限制自由两大类,下期将为大家详细解释完全自由球员及其相关规则,敬请关注薪金连载四――完全自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