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存在问题和解决对策

摘要:破产清算会计区?e于企业一般的财务会计,它是企业会计破产清算过程和结果的反映。

众所周知,2008年,以美国次贷危机为开端,快速引发了一场全球性金融危机,导致大量企业破产,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我国企业也收到了一定冲击。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破产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业规划的调整十分重要,出现将会十分频繁,这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肯定结果,是世界经济的必然现象。

任何企业都有面临破产的可能,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因而引起的企业清算是一个具体但又不同于日常核算的会计过程。

在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套完善的破产会计准则,在实际操作中,会计人员只能根据《破产法》等法律的相关部分进行会计核算,这使得破产清算会计核算达不到标准的统一,给破产清算工作造成阻碍。

本文首先简要阐述了破产破产清算相关涵义、内容以及研究的意义,再对破产清算会计核算进行一定说明,最后重点研究了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及为了解决各种问题提出的相关建议。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企业兼并;破产清算   一、破产破产清算会计概述   (一)破产的涵义   破产是指当破产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时候,各债权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将破产人的全部资产平均受偿,从而使破产人能力范围以外的债务得到免除。

破产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产生的,目前破产清算现象普遍存在,增强在破产清算财务方面的管理,对维护债务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完全迫切。

(二)破产清算会计的涵义   破产清算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特殊分支,在传统的会计方法的根底上和与其相关破产法律制度的束缚下,对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各种会计事项的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程序和方法。

二、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清算小组人员构成欠合理,清算工作效率低   《破产法》的相关条例中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应自破产宣告之日其成立清算小组,清算人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和财政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

虽然人民法院起着监督的作用,但是这种成员结构的合理性有待加强,具体体现在:   首先,不利于人民法院对破产清算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具体表现为同级法院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难以协调合作,再加上人民法院的“领导”对某些政府官员未免有用,使法院的监督和指导职能不能完全发挥出来。

其次,清算小组的公正性会被大打折扣、债权人的利益难免会收到损害。

具体表现在:政府官员也就是通常我们说的公务员,其本职工作是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并不在清算组领取报酬,难以做到全心全力投入;而且当在面临某些敏感问题和强权的时候,他们很可能会为了自我保护而忘了做到“公私分明”。

再有一点,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工作效率有极大的决定性作用。

组成清算组的某些人员本身职业素质并不高,也没有丰富清算工作经验,致使清算工作中难以大刀阔斧的开展,某些清算人员工作责任心也不强,致使清算工作速度缓慢,导致清算工作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最终造成清算成本和费用远超预算的恶果。

(二)破产财产的清查、评估、变现过程不完善   首先,存在“无效行为”转出、藏匿的资产,导致清查工作进行艰难。

某些破产企业为了逃避高额债务,在破产宣告前,会绞尽脑汁想方设法地转移、藏匿资产,清算工作人员一不小心就会低估企业的资产,更有甚者达到无产可破的地步。

其次,破产财产在评估、变现过程中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不足。

破产财产是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关键,对破产财产的价值管理,直接影响破产债务的清偿,即与债权人的利益息息相关

最后,针对破产企业的无形资产,如商标权、土地转让使用权等的处理过于笼统和忽视。

(三)破产财产相关管理制度欠缺   《破产法》的终极目标在于实现债务人财产在全体债权人之间的公平清偿。

明确界定破产人的财产范围,在破产财产分配前保护、管理好破产人的财产就成为《破产法》首先应当予以明确规定的问题。

经过对资料分析和相关企业破产清算工作过程的查看,我国大部分企业破产财产的管理情况并不十分乐观,一旦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并停止正常的经营活动,企业的资产尤其是企业的设备、厂房等的管理也跟着被叫停,这样做的后果可想而知。

(四)清算费用的预提、支付无节制,导致了破产成本的提高   破产费用即破产所需的成本,是企业在被宣告破产的前提下,在破产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清算组为了管理、处理破产财产而发生的各种相关费用。

破产费用实际上应当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拨付出来,但是法律上并没有对破产财产费用的开支标准应占破产财产的比例具体规定,费用的开支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同时清算相应的监督机制也并不完善,使有些清算小组成员有空可钻,对清算费用的使用也毫无节制,最终导致破产成本的提高,达不到进行破产清算的预期结果。

(五)破产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一定缺陷   破产企业之所以加“破产”二字就表示它与一般企业有着许多不一样的地方,而针对不同类型的破产企业,其相关者也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和独特性,他们相互之间的约束和作用也有所不同,所以在具体治理结构上也有独到之处,最终引起破产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对象和披露内容等方面表现出很大的特殊性,这个特殊性是破产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主要表现为破产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对象的非多元化和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终极性与对企业进行重整的非统一性。

三、对企业破产清算会计相关问题的解决对策   不同类型的企业此起彼伏,规范企业破产清算行为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尤为重要。

建立职业性的清算人队伍,提高破产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人的因素在处理一切事物中都是一个关键因素,破产清算工作自然也不例外。

具体方法如下:   第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既要提高与债务人有关的会计人员的素质,也要提高与债权人有关的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具体来看,针对债务人的会计人员的工作收益对象,要求其应具备相应的谈判技巧、和解协议制定的方法及原则、最大限度的使企业得以整顿的能力等业务素质;债权人会计人员本职工作是要维护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该熟读破产法律知识并应用得当,能较快找出破产企业之所以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原因以及能提出有效建议使债权人利益达到最大化。

综上所述,可以设立必要的职业技术规范,通过专业的短期培训使之掌握相关的职业理念和技能。

第二,提高清算人的业务素质。

清算工作的核心目标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使债权人的债权受偿比例得到有效提高。

清算人的财务管理知识是否全面、是否熟悉清算工作的专门知识和是否具有丰富的清算工作经验对清算工作的有效开展十分重要,因此许多??外企业通常会选择律师或会计师来负责相关破产清算工作

第三,提高清算监督人的业务素质。

清算监督人的业务素质主要是能熟悉并能合理合法的运用有关资产评估、会计核算、会计审计等方面的知识,保障破产清算会计工作的顺利完成,不至于使破产清算会计工作所要达到的目标得不到顺利完成。

四、结论   我国已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民生产总值(GNP)与国内生产总值(GDP)逐年增长,经济发展有目共睹。

前文也提到,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企业,而企业破产清算是每个国家经济运行中不可能回避的问题。

本文不仅对破产破产清算会计相关涵义 、内容、会计处理方法、步骤及有关的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浅谈,更重点分析了破产清算会计出现的一些问题并对其进行了思考。

总的说来,正确认识破产企业财务管理的作用并把握其特殊性,对破产企业进行有效的财务控制,保障破产企业资金的安全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1]孙娟.关于破产会计相关问题的思考[J].山东纺织经济,2009,3.   [2]赵绍桂.对企业破产清算审计的探讨[J].财会园地,2009,2.   [3]窦蔚.把握破产清算界限预防企业破产[J].财政监督,2010(18).   [4]陈吉先.承办破产管理人业务的体会与建议[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2).   [5]杨志坚,樊国华.经济法[M].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71—72.   (作者单位:贵州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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