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津贴和补贴标准办法
1.1工龄津贴是在充分考虑职员为企业作出的累计贡献的基础上,按实际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对职员发放的一种津贴。工龄津贴的发放标准为15元/年。
1.2凡从**置业及**会展酒店直接调入公司的职员,其工龄津贴按原入职年限计算。
2.0通讯补贴:
职务 高层管理职员 中层管理职员 管理处部长级职员 普通管理职员 技工。
3.0食宿补贴:
发放标准住宿为20元/人·月,餐费标准为一般人员120元/人·月、保安员360元/人·月,此费用只计入成本,不作现金发放。
5.0职务津贴:
5.1部长级及以上职位出现空缺时,用人部门推荐或公司提名由低一职级的职员代理该职位工作并获批准的。职务津贴标准为代理客户主任及项目部长200元/月·人。
5.3职员职务津贴从担任(代理)职务当月起开始享受,至职员担任(代理)职务终止时的下月停发。
6.0附则:
6.1职员如同时兼任二个及以上职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津贴和补贴。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2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