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及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决定从5月上旬至9月底,在全矿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矿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矿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安监副处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经营副矿长,负责异地项目的副矿长,物业、实业总经理任副组长,采煤、掘进、机电、安全、地质、洗运、经济副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安监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和协调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重点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方面: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专项整治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责任追究不到位、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安全资格证或过期仍从事相关工作的;三超组织生产的;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存在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㈡采掘系统方面:采掘生产布局不合理,存在非正规采煤方法、采掘工作面未按设计生产、施工的;揭露断层等顶板变化阶段安全技术措施现场不兑现,违章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不使用临时支护设施或临时支护设施不合格,空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不畅通,出口断面达不到规程要求的;采煤工作面初放期间,特殊支护措施不齐全的;巷道维修作业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规程措施施工的;倾角超过25度的工作面没有采取防滚矸措施或防滚矸设施不齐全的。

㈢通防系统方面:没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矿井总风量或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采区进(回)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通风设施构筑物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的;瓦斯超限作业的;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的;开采新水平时,未对煤层的自燃倾向进行鉴定的;有自燃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采煤机及综掘机内、外喷雾供水压力不足,水雾化效果不好的;矿井热害区域未建立局部降温系统或采取降温措施后未达到规定的作业温度而组织生产的。

㈣水害防治方面:未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开展防治水工作的,未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的;采掘工作面施工未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的;井下探放水无正规设计、无针对性措施,没有做到逢掘必探的;有水放不彻底,盲目组织生产的;探放水工未经培训合格的;未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的;未储备应急救援物资的;采掘工作面未进行灾害程度评估或评估相关安全作业规程和措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㈤冲击地压方面:未建立健全冲击矿压隐患排查、预测预报、效果检验制度的;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未编制专门设计,或无专人负责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的;冲击地压基础参数不能满足防治需要的;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面临近地质构造、采空区,通过其他集中应力区以及回收煤柱时,未制定专项措施,或在现场未落实的;在无冲击地压煤层中的三面或四面被采空区包围的地区、构造应力区、集中应力区开采和回收煤柱时,未制定防治冲击地压安全措施的。

㈥机电运输方面:提升、供电等设备安全保护不齐全,安全保护动作不灵敏、不可靠的;机电设备及安全装置没有矿用安全标志,未按规定检查、检修、检验的;斜巷运输使用的一坡三档和跑车防护装置的设置不符合规范,使用不正常的;井下使用非阻燃胶带、非阻燃电缆的;副井上下口信号台检修按钮未闭锁;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设备、材料的;未按国家标准管理防爆设备的。

㈦危化物品管理方面: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的装置未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未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的等。

㈧地面安全管理方面:生产车间、要害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设施不齐全、安全通道不畅通的。

㈨其他相关方面:救护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隐患排查制度不健全,排查出的隐患未做到五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期间没有采取特殊安全控制措施的;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过安全检测核准使用的;瞒报、迟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未按规定及时汇报的;拒不执行上级部门指示指令的;职业健康、劳动保护用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三、业务分工。

1、安监科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结合实际,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井上下所有工作地点开展全覆盖、解剖式检查,全面分析现场作业存在的问题及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严格执行四停措施打非治违期间,凡现场存在隐患的,一律先停产后分析,凡存在严重安全问题但没有及时下达检查通知单督促整改被上级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2、安监科负责,重点查处瞒报谎报事故及重大隐患隐瞒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

3、职业健康管理科牵头,对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治以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进行监督检查

4、安监科牵头,职。

校配合,对无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安全资格证或已过期仍从事相工作的等)进行监督检查。   5、技术科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对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规程、作业环境,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安全检测核准使用、水害威胁、冲击地压综合防治、热害治理、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以及生产现场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安监科牵头,通风科配合,负责对煤层易自燃发火等安全隐患以及瓦斯超限事故调查处理进行监督检查

7、安监科牵头,对救护队装备、物资、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使用培训等进行监督检查

8、技术科牵头,安监科、保卫科、供应科配合,对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9、宣传科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

四、方法步骤。

从2013年5月初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上旬—5月底)。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期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2、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结合矿月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安全评估检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检查推动。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罚。

3、迎检阶段(8月)。对集中整治阶段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挂牌督办措施,及时予以消除,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的安全效果。

4、总结阶段(9月)。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按期报送集团公司安监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范围和业务分工,明晰安全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矿井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2、抓好宣传动员。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3、严格监管及责任追究。从严落实各级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非法违规行为的,立即进行停产整顿,消除隐患。因打非治违工作不力,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及谎报瞒报事故的,从严处罚从重进行处罚。

4、切实做到统筹兼顾。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突出重点,全面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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