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减持七类方案评析

自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国有股减持政策措施以来,这一一直受到证券市场极大关注,屡屡成为引发股市大起大落的缘由,而设计切实可行的减持已成为管理层思虑、界研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

对此,有关部门先后两次出台试点方案,进行了积极探索;各界更提出了大量政策建议和方案设想。

如,自2001年11月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国有股减持方案以来,在短短20天时间内就征集到建议和提案四千余件,公众关切之心由此可见一斑。

广泛的社会参与一方面表明国有股减持是关系国家、公司和投资者各方利益的大事,其稳妥解决将甚至决定了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同时也说明由于和现实的原因,设计能够兼顾各方利益的、为各方认同的减持操作办法具有相当难度。

为此,有必要先行明确国有股减持操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取得公认的评价不同减持方案优劣的依据和标准,以便在此基础上形成为各方广泛认同的减持办法。

一、公平效率国有股减持操作的基本原则  从近年来讨论的情况看,人们谈论较多的减持操作原则包括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稳定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减持方式多样化、减持定价市场化,等等。

这些原则当然都是不错的,但问题在于,强调的减持原则过多反倒会顾此失彼,失去对实践的指导意义。

笔者以为,从可操作性上考虑,可将上述原则简化为公平效率这一基本原则

国有股减持涉及当事各方切身利益,公平原则是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

公平”在学中虽然颇有争议,但它终究是一个利益分配问题。

国有股减持中,公平原则体现在市场各参与主体经济利益的损益上,它的最低要求是,国有股减持不应当仅使其中某一方受益而使另一方受损,其较高要求则是实现各方多赢。

效率”是经济学中广泛使用的概念,一般而言,效率指对经济资源的充分利用与合理配置。

效率原则体现在国有股减持操作上,就是要求所选择的减持办法应简便易行,能够在相对短的时期内完成预定的减持目标。

因为很显然,国有股减持目标完成的程度与时间长短,同中国资本市场效率乃至国民经济整体效率是密切相关的,因而,尽早完成预定减持目标便是效率原则的第一要求。

因此,如果一种减持办法是公平而有效率的,那么它一定是保护了国有资产所有者和投资者双方权益的,因而它也必定有利于中国证券市场当前和长远发展,并能够极大提升中国证券市场的功能与效率;而强调多样化减持方式和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也旨在通过多种减持方式结合和市场机制在定价中的作用,实现国有股减持操作公平效率,可见公平效率原则是可以涵盖上述各项原则的。

从深层次上讲,效率公平市场经济产生、发展与完善之本,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价值,因而是公认的经济学规范分析的基本准则,它完全可以也应当作为评价和判定不同减持办法优劣的基本原则

毕业论文   依据公平效率原则,本文对不同国有股减持方案进行了分析评价。

其所用资料来源于2001年12月中国证监会对社会各界提出的国有股减持方案的汇总整理结果,并基本上依照证监会对这些方案所进行的七个类别的划分。

二.从公平效率视角看有关减持方案的缺陷  1.股权调整类方案

股权调整类方案即在对国有股内在价值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对国有股缩股或对流通股扩股的方法,使得国有股成本与流通股价格相接近,从而在保障各方利益的条件下实现国有股上市流通

由于缩股或扩股改变了公司股权结构,故称此种方案为股权调整类方案

股权调整类方案力图先行解决国有股流通股的“同股同价”问题,以便实现两者的“同股同权”,使国有股具备上市流通资格;同时股权调整有利于改变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不合理股权结构。

缩股流通”是该类方案中最有代表性的建议。

所谓缩股流通,即按照某一比例(如按照公司成立时国有净资产折股价格与股票发行价格的比例)合并国有股份,使合并后的国有股在二级市场流通减持)。

缩股流通首先遇到的问题是操作上难度大——上市公司大多进行过增资配股,这给两种价格的比例造成了困难;如果公司进行过分红派息或送股,则上述计算将更加繁难。

缩股流通的第二个问题是缩股以后上市操作的问题,可以预料的是,缩股以后的国有股成本依然会与股票市价存在较大差异,于是我们不得不重新回到问题的起点——寻求适宜的国有股上市操作办法。

可见,“缩股流通”在效率公平方面存在明显缺憾。

扩股方案即按照国有股评估值与流通股市价的比例,对流通股东实施送股,送股后国有股可在二级市场流通

显然,扩股同样面临缩股时所遇到的计算上的难题,因而在效率方面同样不具有可行性。

毕业论文   2.开辟第二市场方案

开辟第二市场方案国有股先在A股以外的市场如专门建立的法人股市场、原有的NET和STAQ市场以及场外交易市场(三板市场、四板市场)等进行交易和减持,经一段时期后最终实现这些市场与A股市场并轨。

以第二市场作为国有股减持的过渡市场,可以减少对A股市场的冲击,有利于实现国有股和法人股逐步平稳上市,也有助于规范公司产权转让行为。

但开辟第二市场也存在明显不足:(1)减持期将旷日持久,不符合效率性要求,A、B股市场合并遥遥无期就是明证;(2)建立第二市场可能产生另类问题,比如诱发股票投机炒作等,这在原STAQ系统和NET系统已见端倪。

一个B股市场业已给中国股市带来了诸多后遗症,开辟第二市场的建议理应慎重加以对待。

3.预设未来流通方案

预设未来流通方案以统一规定的某一时日的公司股票市价,加上一定“加价幅度”(50%或50%以上)后作为国有股的“流通底价”,俟该股票市价升至“流通底价”之上时,国有股即可上市流通

从理论上讲,这种方式可以在国有股减持中实现各方多赢,但其可操作性可能较差:(1)很明显,相当数量公司的股票市价的较长时期甚至永远不会达到预设的“流通底价”之上,于是这些公司的国有股减持之日就将“可望而不可及”。

(2)此种减持方式无疑给高抛低吸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它会助长股市投机行为,不利于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可见预设未来流通方案不能满足公平效率原则要求。

毕业论文   4.基金方案

在香港特区政府采用盈富基金模式成功减持“官股”经验的启发下,许多人推崇以基金方式减持国有股方案

所谓基金方式即所减持国有股先由基金承接,基金市场状况逐步实现其上市流通

基金方案的优点在于将国有股减持的行政式运作转变为市场式运作,通过国有股长期渐进上市分散减持的负面影响,且基金持股也有助于公司法人整理结构完善,但该方式的致命缺陷是有悖于公平原则:如果基金是面向社会发售的,那么如何保护流通股东利益?不能保护流通股东利益谈不上公平;如果基金是面向流通股东发售的,也存在国有股减持结构与流通股东持仓结构不一致的问题,这种不一致必定造成流通股东损益不均等并诱发投机套利行为。

香港“官股”与国有股有诸多本质差异,盈富指数基金也不同于一般的共同投资基金,照搬盈富基金模式减持国有股实非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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