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协议书

车辆使用协议书

甲方 (Z):身份证号码 ZZ。

乙方(Z):身份证号码

丙方 (Z):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本着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丰田汉兰达、宝马X5车辆使用声明达成协议如下:

一、三方声明:甲方E身份证名下所拥有的宝马X5,实际购买者属于E,产权拥有者E。从购买之日起,所发生一的一切债券及交通责任车辆抵押、等一切事务有E承担甲方承担任何责任号牌号码为; 大架号为;。

二、丙方声明:丙方E身份证名下所拥有的丰田汉兰达,实际购买者属于E,产权拥有者E。从购买之日起,所发生一的一切债券及交通责任车辆抵押、等一切事务有E承担丙方承担任何责任号牌号码为; 大架号为;。

三、乙方声明;甲方E身份证名下所拥有的宝马X5,实际购买者属于E,产权拥有者E。从购买之日起,所发生一的一切债券及交通责任车辆抵押、等一切事务有E承担甲方承担任何责任号牌号码为; 大架号为;。

四、争议解决: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陕县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三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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