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消防措施(十三)

建筑工程安全消防措施(十三)。

1、执行标准《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分项工程工艺安全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2、安全措施。

2.1 安全领导小组组长:zz 副组长:zz(专职安全员)、zz(外包队队长,兼管8 号楼)组员:zz(项目工程师)、zz(架子工长)、zz(7 号楼外包队主管工长)、zz。

2.2 安全技术措施。

1)执行《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等有关安全与文明施工的规定。

2) 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分项工程工艺安全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检查。

3)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作业人员统一佩戴胸卡上岗。执行门卫登记制度,控制非施工人员入场。

4)派专人随时清扫现场尘污垃圾,每天定时洒水湿润,保持现场清洁。现场设置垃圾集中点,定时清运。

5)施工期间认真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检工作。

6)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不许穿高跟鞋和拖鞋。在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部位设明显的警示牌。

7)各专业工长在每道工序施工前认真做好安全书面交底,班组长每日做好班前安全讲话。入场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安全操作。使用机电前认真检查机电设备,非机电人员严禁拆装机电设备,机电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8)基础施工阶段,基坑四周设护身栏,高度不低于1.2m。夜间施工保证有是够的照明。深的管沟边夜间设红灯示警。

9) 本处未尽事宜在专项方案或安全交底中加以明确,同时按有关规定规程执行。

3、消防管理。

3.1 消防领导小组组长:zz副组长:zz(专职消防员)、zz(外包队队长)组员:zz。

3.2 消防与保卫措施1)本工程设临时消火栓3个,现场设专职消防护场人员,昼夜看护,现场和在施楼内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

2)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用火必须填报申请,待消防负责人批准后方准操作。工长要详细书面交底,配备看火人员;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30m。乙炔瓶、氧气瓶使用时的距离不少于5m;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对进场新工人、民工、外协单位由消防部门及工长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施工现场严禁吸烟。4)现场防水和水电用的棉料等易燃材料要单独堆放,设专人看管。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