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生育保险有什么政策: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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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育保险新政。

山东省调整生育保险缴费率。

根据《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筹集。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足额缴纳。

数额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工总额乘以单位生育保险费费率积。

生育保险根据各地不情况按照不超%情况缴费

山东省调整生育保险缴费率。

值得是参保职工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基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可差额享受《通知》规定职工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山东省生育保险政策

总则。

条 了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基生活和基医疗保健要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省实际制定规定

二条 省行政区域企业(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规定所称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

三条 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行政区域生育保险工作。

财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贸、审计、税、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职责做生育保险有关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社会保险办机构按照规定生育保险办业。

四条 工会、妇组织依法对规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

生育保险费征缴。

五条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确定。

具体缴费比例由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财政部门按照不超用人单位职工工总额%比例确定和调整报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生育保险统筹层次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七条 用人单位因破产、散等原因终止其欠缴生育保险费依据《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予以清偿。

八条 生育保险费征缴按照国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执行。

九条 征收生育保险按照规定存入财政部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形成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利息收入;。

(三)生育保险费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其他金。

生育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三。

生育保险待遇。

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合国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年以上。

十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

()女职工产假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生育发生医疗费用;。

(三)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医疗费用;。

(四)国规定生育保险有关其他费用。

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津贴人上年月平缴费工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产前休假5天;难产增加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婴儿增加5天;晚育增加60天;。

(二)女职工妊娠不满月流产产假5天;妊娠月以上不满3月流产产假0天;妊娠3月以上不满月流产产假30天;妊娠月以上流产、引产产假天。

十三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检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

职工生育引起疾病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医疗费按照基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条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医疗费用。

十五条 参加生育保险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按照当地规定生育医疗费标准50%享受生育补助金。

十六条 合规定十条、十五条规定条件职工可以持下列材到当地社会保险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提交《计划生育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地村(居)民委员会证明。

委托代领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授权委托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十七条 社会保险办机构应当收到申请日起3日对申请材进行初步审。

对材不全应当次性告知补正全部材。

对材齐全属办机构职责围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日起5日将审核结通知申请人对合条件次性核发其生育保险待遇;对不合条件应当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

监督管理。

十八条 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十九条 除急诊、急救外用人单位职工进行产前检、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应当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定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机构(以下统称定医疗机构)实施。

定医疗机构管理以及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设施围目录参照城镇职工基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条 社会保险办机构审核申请人提交材要定医疗机构出具记录、单据和有关证明定医疗机构应当如实提供。

二十条 职工认社会保险办机构依照规定支付生育保险费用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办机构所费及生育保险征缴、发放程发生业费用列入级财政预算由财政拨付。

五。

法律责任。

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参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照国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给予处罚;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二十四条 对违反规定骗取生育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等违法行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规定执行。

二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社会保险办机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附则。

二十六条 城镇有雇工体工商户参照规定执行。

其参加生育保险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十七条 规定007年5月0日起施行。

山东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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