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全球化国家经济主权的挑战与法律对策

论文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国家经济主权挑战法律对策   论文摘要: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传统国家经济主权逐渐被削弱

经济全球化中谋取了巨大利益的发达国家乘机侵犯原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以牟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本文探讨了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应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与之相抗衡,以保护中国的经济利益,维护中国的经济主权问题。

一、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经济主权面临的挑战   (一)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之下,传统的国家经济主权逐渐被削弱

削弱国家经济主权的行为集中体现为国际干涉力度的加强,包括国际组织的干涉。

越来越多的主权国家趋向于谈判与对话解决彼此间矛盾,导致国际社会出现不少新的国际组织,这些国际组织一方面有效地提供了一个有利于谈判、对话的场所,另一方面又不断攫取国家经济主权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组织不但侵蚀国家经济主权,有的还被置于其管理之下,在许多方面替代国家,行使主权国家的职能。

例如欧盟,它是目前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性国际组织,也是当前经济全球化最重要的推动者之一,这种高度的一体化对于成员国来说,付出的代价就是国家经济主权的部分让渡和管理职能的外移。

联合与一体化的程度越高,这种让渡、转移就越多。

事实上欧盟成员国的经济主权基本上让渡给了欧盟(当然主权让渡程度的多少是由成员国自身来决定的),欧盟基本上实现了在国际上“用一个声音说话”,国际地位大大提高,但成员国的国际地位却被削弱

(二)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发达国家可以利用经济作为武器,侵略发展中国家,进而达到控制其内政、外交的目的。

1.经济全球化使大量的跨国界力量膨胀,各种超国家的组织正在越来越多地取代国家的职能,限制着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对国家主权构成威胁。

J例如跨国公司,它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载体,拥有巨大的生产规模和庞大的管理组织体制已成为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主要组织者和承担者,并且已经并正在继续影响着国际贸易的方式和未来发展的趋向,进而影响到国际贸易理论、政策,因此它的发展不可避免地涉及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和利益。

跨国公司通过海外的大规模直接投资,兼并和收购以及建立新工厂的方式,可以控制东道国某些重要的经济部门,垄断东道国某些产品和市场,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左右东道国的生产、消费、内外贸易、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削弱东道国的经济主权

经济全球化浪潮在制度化进程中对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不仅表现为国家经济事务的控制力大大削弱,而且削弱了领土主权的概念。

经济全球化主要是在发达国家的安排下展开的,期间制定出来的规则成为了国际法,它们现在正向干涉权、国际监护、人权或有限主权等概念转化,逐步侵蚀国家主权中领土专属权和处理内部事务中排除外部参与的原则。

发展中国家要参与经济全球化,必须遵守已有的国际条约、协定和惯例,甚至有时发展中国家为了获得经济全球化给本国带来的好处,不得不被迫主动让出经济管理的权限,导致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受制于发达国家,主要表现在:(1)冲击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结构。

不少发展中国家曾经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殖民地或者附属国,国内的经济结构完全由宗主国支配,不少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畸形、结构单一,对外依赖性很强,因此经济全球化时期,容易受到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周期的不良影响,再次变成发达国家的原料生产基地和产品销售市场。

(2)冲击发展中国家国际市场占有。

由于技术落后,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无法与发达国家竞争,发达国家经济全球化中不但没有失去已经占有的国际市场,相反利用经济全球化各国开放本国市场之机,取得了原来被发展中国家极力保护的国内市场,严重威胁发展中国家的民族工业。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中国家国内市场越来越多地被外资侵占,发展中国家想凭借目前的经济实力与发达国家争夺国际市场绝非易事。

(3)冲击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

目前国际金融市场动荡,投机猖獗,国际间货币合作的风险加大。

发展中国家为了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扩大利用外资的同时放松了对本国市场外资的监管,一旦国内出现经济问题,发达国家的投机资本乘机而入,必定酿成金融市场的严重危机。

例如东南亚金融危机,使不少发展中国家经济严重受损。

(4)冲击发展中国家经济制度。

有些发达国家利用经济援助,迫使发展中国家接受本不愿接受的条件,力图将自己的经济模式强加给他们,不论这种经济模式是否符合他们的国情,这样做带来的后果是破坏了这些国家经济制度。

因此在经济全球化时期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制度始终有可能被发达国家的市场体制兼并。

进一步拉大了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贫富差距。

尽管经济全球化通过资源在全球范围的合理配置使成本降低,效率提高生产大幅度增加,从而创造出更多财富。

然而它也加剧了世界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南北差距扩大,贫富分化加剧。

这种不平衡使各国不仅发展速度上存在差距,而且发展水平、经济实力方面也存在差距。

例如: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在人均收入、教育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高新技术出121等方面存在“鸿沟”。

在过去的30年中,世界上20%的富人和20%穷人的收入差距,从30:1增至61:1。

自1987年以来全球日均生活费在1美元以下的人121,始终保持在12亿左右l;美国的大学人学率高达80.6%,远高于发达国家群体的平均水平;非洲的最不发达国家埃塞俄比亚、马里、尼日尔等国的小学净入学率分别只有28%、28%和25%,远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lJ1997年高技术产品在出121中的比重,美国为44%,英国占41%。

在一些新兴工业国,如泰国,新加坡、墨西哥等国也占到较大的比重,分别为43%、71%和33%,大量发展中国家没有任何高技术产品出121。

目前这种差距导致业已存在的南北差距鸿沟继续扩大,影响全球的稳定发展。

二中国在经济全球化时期的法律对策   面对日益深入的经济全球化,中国应该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经济优势,选择最佳途径,分阶段、逐步地融入经济全球化之中,与世界经济接轨,更应该利用法律的武器,对付那些试图利用经济全球化我国进行经济侵略的国家

(一)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法律工作。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将全面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法律工作,全面享受世界贸易组织赋予成员国的各项权利,并遵守该组织的各项工作,认真履行义务。

同时要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与修改,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发挥我国应有的作用。

(二)依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及时修改、完善我国法律

1.完善我国外商投资法。

1979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调整外商投资的法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之后,我国的外资法现在已形成了相当完整的法律体系,也使得我国利用外资的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新形势下,我们更应该审时度势,及时修订相应的法律,完善我国法律

2.完善我国的外资并购法。

近几年来外资企业大举进军中国市场,掀起了并购我国企业的浪潮。

虽然这是市场经济竞争的结果,但是应该看到它的消极作用。

我们应该在借鉴外国管制外资并购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措施规范、控制外资并购,遏制其负面效应,适度保护我国的民族产业。

为此可以制定专门的《外国投资审查法》,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专门的、规范外国企业并购我国企业的《跨国并购审查法》,以防止外资控制和垄断我国的重要经济行业。

3.制定反垄断法。

跨国并购容易造成对国内市场乃至国际市场的垄断,破坏正常的竞争秩序,因此各国都{艮重视对跨国并购的管制。

我国应梭照国际惯例的要求,利用反垄断法规范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同时对于我国国内的某些企业、部门应该给予有条件的垄断豁免,使之能与国际上的大公司、大企业进行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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