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环节证据补查偏高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检察院受理的刑事案件批捕环节,要求侦查机关在办案时限内补充相关证据材料的比例较高,主要是证据收集不全面的问题,八步区检察院展开调查分析并提出建议对策。   [关键词]批捕案件证据补查;分析      案件质量一直是侦查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但从近几年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批捕案件来看,受理后在批捕环节要求侦查机关在办案时限内补充相关证据材料的比例较高,占不捕案件总数的68%以上,其中,书面要求补查的约占67%。在要求补充证据的相关案件中,以故意伤害案件和盗窃案件居多,占该类案件的87%以上。由此可见,该环节证据收集不全面的问题已制约着审查批捕工作的开展。 针对这一问题,八步区检察院展开调查分析并提出建议对策。      一、基本情况      2007年以来,八步区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663件2623人,审结1663件2623人。审查后,不捕291件571人,其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通知补查198件368人,分别占不捕人数的68%和64.4%。作出不予批准逮捕通知补查决定的368人中,侦查机关释放106人,不捕变更强制措施继续侦查262人,其中取保候审245人,劳动教养16人,监视居住1人。不捕变更强制措施继续侦查完毕后,重新报捕30人。 论文代写      二、造成提请批捕案件补查证据偏高的原因      近年来,由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质量不高,造成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通知补查案件数增加,形势不容乐观。2007年以来,八步区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663件2623人,经审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通知补查案件共198件368人,分别占受理案件和人数的11.9%和14.02%。同时2007年以来,退回补充侦查案件人数分别为2007年36件77人,2008年35件67人,2009年62件121人,2010年1月至7月65件103人,退补数分别占受理案件数和人数的9.6%和13.34%;8.8%和9.46%;11.68%和13.88%;21.1%和22.7%,退补率除2008年外一直居高不下。造成退补率高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刑事案件的多发态势,增加了侦查工作量,从而给侦查的质量造成冲击。近年来,刑事案件多发,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逐年增多,由于公安案多人少,加上侦查技术相对落后的原因,造成大量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报捕质量较差,部分案件达不到审查批准逮捕的条件。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的案件中,基于工作要求,为保障案件质量,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二)少数侦查人员缺乏责任心,执法观念、执法水平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部分基层办案人员的执法观念、执法水平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对犯罪构成要件把握不准,取证时证据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一是重破案,轻收集证据。有相当部分侦查人员往往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破案和抓获犯罪嫌疑人上,忽略了侦查过程中的证据收集;二是重口供,轻查证核实,言辞证据固然重要,但是它具有不稳定性,必须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条。如不重视其它证据收集来锁定口供,犯罪嫌疑人翻供就容易导致证据出现一对一的局面;三是重收集有罪证据,轻收集无罪证据。如刘某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故意伤害了他人身体的事实是比较清楚的,但是本案中被害人的伤情鉴定为暂定轻伤,关于刘某是否年满十六周岁,公安机关并未对其年龄问题进行收集证据,在笔者所在院检察人员要求公安人员补充相关证据时,公安机关才补充证据,刘某未满十六周岁,最终未捕。四是重收集客观方面的证据,轻主观方面的证据。如尹某涉嫌掩饰犯罪所得一案,尹某购买了一部手续不齐的摩托车,但其是否明知是别人犯罪所得公安机关并未注重收集这方面的证据,最终导致该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退回公安机关补查

论文代写   (三)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通知补查后,侦查机关退回补充侦查案件质量不高,复议、复核少,重新报捕率低。2007年以来,笔者所在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通知补查案件共有198件368人,没有出现公安机关不服不捕决定申请复议、复核的案件退回通知补查案件198件368人中,公安机关按照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提纲补充侦查完毕重新报捕的只有24件30人,重新报捕率仅为12.12%、8.15%。大多数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改变强制措施后,就一直拖延,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公安机关的警力有限,侦查人员往往在一个案件侦查终结后,又要承办新的案件,没有时间和精力再对原来退补的案件进行补充侦查;二是因有关证据灭失、警力不足等客观原因导致侦查机关无法补充证据,该类案件只能一直拖延,到现在也没有结案。近年来,刑事案件发案率高,且呈现作案手段新、反侦查力和隐蔽性强等特点,这些都给侦查工作增加了难度。但现有的侦查技术水平、方法手段不能满足及时有效地打击刑事犯罪的客观需要,因此即使退回补充侦查,部分案件相关事实、证据也难以查清、查实,这是导致案件重新报捕率低的客观原因。三是侦查人员责任心不强,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退回补充侦查后,有的侦查人员不按照退查提纲的要求进行补充侦查工作;四是侦监部门和侦查人员交流不多,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跟踪力不够。侦监部门人少案多,对于审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通常只是通过随案附补充侦查提纲文书提出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要求,不予批捕退回补充侦查以后对于案件的处理情况也很少追问、跟踪,由于缺少检察机关的监督,导致侦查机关常常出现久拖不查的现象。 作文 /zuowen/      三、解决审查批捕环节补充证据案件偏高的对策      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发现事实不清,证据存在缺陷又重新补充不仅会浪费侦查资源,降低诉讼效率,而且会严重损害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降低司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度。因此,要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个问题,在侦查机关提请案件之前就收集固定好影响犯罪构成的重要证据,提高提请批捕案件的质量,实现司法公平和社会正义。   (一)建立定期分析通报制度。侦查监督部门定期对提请后又再次补充证据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将此类案件的数量、原因、类型等情况通报公安机关及其上级业务部门和分管领导。针对侦查部门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提高办案质量和侦查水平的改进意见。   (二)推行侦查监督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对重大案件以及认为有必要介入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适时介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侦查建议,以便及时、全面收集证据,把问题解决在报捕之前,提高报捕案件的质量,为以后的报捕工作打下基础。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案件的退补率,减少因补充侦查引起的检警矛盾,缩短办案周期,促使案件运用证据规则来指导证据体系的建立,使侦查行为符合审查逮捕要求。   (三)建立刑事案件协调会议制度。案件协调会议是为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疑难刑事问题而召开的,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参加,相互交流对案件证据中的认识、观点和意见,以期达到诉讼证据所要求的目的。实践中,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可商定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相互通报一定时期以来的重特大案件、疑难案件办理情况,对引导侦查工作进行总结和检查,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论文代写   (四)试行侦查人员参加庭审制度。侦查人员参加庭审观摩等诉讼活动,能够亲身体验庭审对案件证据的要求,促使侦查人员在以后的案件侦查过程中能很好地搜集证据,符合审判的证据要求。通过观摩庭审,侦查人员详细了解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的规律以及辩护人对证据所提出的异议,有利于侦查人员形成高标准的证据意识和明确侦查的主要方向。   此外,加强警力警备,保障侦查经费。警力警备充足是案件侦查速度与质量的保证,避免因警力、警备或经费不足的原因造成案件侦查停止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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