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辖区智能卡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智能卡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对智能卡的管理控制,避免智能卡的不合理使用。

2.范围:

适用使用智能卡的各管理处。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 智能卡发放控制。

3.1.1部门经理负责对本部门的智能卡发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审批。

3.1.2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智能卡授权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申请人的身份识别、房号和使用范围等登记。每季度对智能卡进行统计整理,填写《智能卡季度整理表》,对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处理,负责对电脑密码每季度进行更改。

3.2 智能卡登记发放

3.2.1业主申请领卡须出示有关证明,智能卡发放人员根据证明,进行发卡授权,并在《智能卡发放/异常情况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3.2.2公司或相关工作人员如需申请领卡,须经部门经理或经理授权人审批签名,发放人员进行智能卡发放授权,并在《智能卡发放/异常情况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3.2.3 智能卡持有人需对卡的授权内容进行变更,须持有相关证明,部门发卡人员予以变更,并登记

3.2.4业主和工作人员发卡情况应分开登记

3.3 智能卡的挂失、解挂

3.3.1持卡人挂失/解挂智能卡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经智能卡发放人员核对无误后,予以挂失/解挂,并予以登记

3.4 智能卡的更换、退还。

3.4.1持卡人在保修期内智能卡自然损坏,凭旧卡到控制中心可换取新卡,发卡人收回旧卡并登记

3.4.2持卡人因人为造成智能卡损坏,如打孔、折叠、机洗等只能重新申请领取,不能更换。

3.4.3公司赠送的智能卡不能办理退还相关手续。

3.4.4车主不再承租车位后,出纳应及时知会发卡人员,取消其车场授权,并经车主确认后方可办理解除手续,同时填写《智能卡发放/异常情况登记表》。

3.5 智能卡的注销。

3.5.1如业主产权发生变更,部门出纳员应及时通知中心,对其智能卡进行注销,并通知原业主

3.5.2如果工作人员持有的智能卡存在不合理使用或丢失,授权人应立即予以注销或收回智能卡,同时填写《智能卡发放/异常情况登记表》。

3.6 智能卡授权期限规定。

业主及家庭成员的智能卡授权期限一般为五年;其他人员智能卡授权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7工作人员智能卡的回收。

部门工作人员调离或离职,由人事管理员协助授权人收回智能卡登记在《智能卡发放/异常情况登记表》中。

3.8门禁系统密码管理。

大堂门、单元门的开启密码管理处每季度更改一次,更改后的新密码应提前一周发到住户邮箱或电话通知。新密码不得以张贴或公告形式进行通知。

4.质量记录表格:

GZWY7.5.1—A01—07—F1 《智能卡发放(异常)情况记录表》。

GZWY7.5.1—A01—07—F2 《智能卡季度整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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