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党务公开资料整理归档制度

人民医院党务公开资料整理归档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应归档保存

第二条 归档资料的范围: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

第三条 归档资料的要求: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盒存放。

第四条 党务公开内容归档保存工作,由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第五条 除在党内文件中对保管年限有明确规定的外,党务公开档案的保管时限一般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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