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罚规定
二条 规定公包含单位统使用公向上级单位、当地政府、以及单位部各部门、下属单位发出请示、报告、通知、定、通报等种。
三条 公处理应严格按照拟稿、审稿、核稿、签发、排版、校对、发出等流程依次进行不环节公处理人承担环节处理人应履行权责。
四条 处罚责任实行连带责任制。
六条 处罚方式济处罚具体分两档次 对处理流程发现错误公相关责任人处罚以每次错误处以 5 元罚款执行。
对已办理完结而发现错误公相关责任人处罚以每次错误处以 50 元罚款执行。
七条 对处理流程公发现错误错误发现人可以对该公作退处理处该错误发现人前各流程环节处理人应承担责任。
八条 公处理人发现错误可以采取主动收回公措 施对该公处理人不实施处罚但该公处理人可以向其前环节所属处理人主张实施处罚。
无法收回公不适用前款规定。
九条 公出现以下错误对拟稿人、审稿人、核稿人、签发人(会签人)、校对人实施处罚。
()种使用不正确; (二)密等级标不规; (三)紧急件标明紧急程; (四)发机关标识不正确; (五)标题不规; (六)主送、送机关及部发送对象不准确; (七)主送、送机关名称不规; (八)正结构、层次、序数不正确; (九)附件标不规; (十)类型选择错误; (十)主题词标不规。
()语句不通顺、标有误、有错别; (二)前表述不致; (三)人名、职、单位名称、地名、、数据错误; (四)引用件标题不规(不准确、缺等); (五)使用国非法定计量单位。
十条 公没有按照要标系人、系电话或系电话不准确对拟稿人、审稿人、核稿人实施处罚。
十二条 公成标不规、公页码标不规(无页码、叠页、错页、缺页等)对打员、校对人实施处罚。
十三条 公排版体、、不合要或印使用不正确分别对打员、盖人实施处罚。
十四条 办公室具体责规定实施处罚金由公所属部门责人统交办公室办公室做登记工作每年年初公布上年公处罚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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