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国有经济基础论的质疑

论文关键词:国有基础;主义所有制;股份制   论文摘要:国有经济基础论是一个过时观念,违背十五届四中全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两个决定,在已经明确了国有经济的定位,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体以后,还强调国有经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脱离了中国改革实践,阻碍国企改革国有经济基础论,成为维护垄断行业既得利益集团的一个借口,是国企改革一大障碍;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论述,是顽固坚持斯大林的模式,忘记了“一大二公”的教训。

社会主义所有制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对它的认识涉及到目前所有制改革,以及未来所有制的塑造。

当前国有经济在我国经济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但它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对象,因而国有经济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中占据什么地位,国有经济是否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否是主体地位,就成为目前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改革就难以推进,甚至会出现倒退。

一、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论述   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论述中,运用最多的有四种:国家所有制、社会所有制自由人联合体、在公有制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

在这四种论述中,笔者认为可以概括为三种,社会所有制是一个总称,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区别于一般公有制

自由人联合体和在公有制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可以理解为同一内容,属于两种不同表述。

另外一种是国家所有制,即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时,剥夺剥夺者的财产形成的。

但在经典著作家论述中,没有一个全民所有制,这是斯大林杜撰的,是一个内含和外延谁也说不清的非科学概念。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无产阶级在掌握政权以后,必须把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建立国家所有制,以便保证革命的胜利和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但应注意:其一,马克思恩格斯讲的剥夺只限于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而不剥夺其他人的生产资料,允许其他所有制存在,不是一律公有

其二,国家所有制是暂时的,一旦阶级消灭,国家立即消亡,国家所有制也随即过渡到自由人联合体

由国有制过渡到自由人联合体,在《共产党宣言》和《反杜林论》中,都讲得非常清楚。

《共产党宣言》指出:“当阶级差别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资料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中的时候,公众的权力就失去性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73页)将生产资料“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手中”,“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同上,237页)马克思自由人联合体的内容界定为在公有制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表明:一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并不消灭个人所有制,而是个人所有公有制相融合。

二是个人所有制不等于私有制,不能利用这一所有制去剥削他人。

可见,在公有制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就是将公有个人所有有机的结合,二者融为一体,这才是社会主义所有制,而不是国家所有制

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命题,是判断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我们努力追求的目标。

斯大林在1936年宣布苏联已建成社会主义时,阶级差别应当消灭了,可是他并没有将国有制向自由人联合体过渡,来实现公有个人所有相结合。

相反的他虚构了一个全民所有制来掩盖国家所有制,完全剥夺了个人所有,并将这种单一公有制凝固化,使其成为官僚所有制

由于这种公有制排斥个人所有,就使公有利益和个人利益相对立,严重地脱离了群众,没有一个缓解矛盾的机制,使社会矛盾不断激化,最后导致苏联解体。

二、我国对国有经济的定位   我们过去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理解没有达到马克思所说的理论高度,但我国改革的实践是和马克思所指出的方向是一致的。

改革开放初期,首先将国有制作为改革对象,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解决公有制凝固化的问题。

其次,允许在公有制之外发展私有经济,使两种不同所有制并存,这就克服了单一公有制的弊端,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但是公有和私有还是两张皮,没有达到马克思所说的公有个人所有相结合。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对国有经济应有一个科学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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