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不可遏是什么意思_抓错人不要紧,说错话不可恕?

昆明“少女卖淫”案在短暂的舆论狂欢之后,迅速低调收场。

最近,《南风窗》首次报道云南官方对此案的调查结果,距离发出通报已经快一个月时间了。

对于一个备受关注的案件来说,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

看了这个以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名义发出的联合调查组文件中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建议”,人们心头的上述疑问就会释然,因为这个调查组重点查处的正是报道新闻的媒体

据悉,这个案件及其查处结果,在云南成为不折不扣的敏感话题,当地媒体上没有任何报道,也没有人愿意在公开场合谈论。

联合调查组确认了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警方的确抓错了人,而且“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执法程序不规范不完备、涉案财物监管不规范及弄虚作假应付调查”。

不仅如此,“在文件中,调查组已经查明王家桥派出所存在利用强制性病检查与医院合作实现‘收费与返还’的情况,还有对抓捕卖淫嫖娼罚款有提成奖励等情况”。

然而,建议处理的警方人员“级别很低”,只限于基层派出所层面,连区公安分局的领导都没有涉及。

受到重点查处的,是昆明媒体

四家市场化报纸中,有三家被建议处分。

三位总编辑或副总编辑分别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及“直接责任”,而更上级的报业(出版)集团的分管经理,也被“诫勉谈话,责成写出深刻检查”。

尤其令人惊讶的是,在这份处分建议中,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的名字赫然在列。

伍皓曾经因为组织网友调查“躲猫猫”案而成为新闻人物,随后又因实名发帖讨论“少女卖淫”案而备受关注。

在那场讨论中,尽管披露了昆明警方工作的瑕疵,但是伍皓更严厉地斥责了有关记者的报道,也为警方及相关部门的形象进行了辩护。

显然,他的骑墙行为并不讨好,有官员还指责他“工作观念过于超前,会把云南引入舆论灾难”。

因为他“在把握宣传方向、舆论导向方面负有一定领导责任”,所以被建议“谈话提醒”。

简而言之,这个调查组认为,警方为了集体创收和个人提成奖励,错误地抓人、罚款、拘押、逮捕,都是小问题,远远不如媒体报道这些问题的危害更大。

媒体报道的硬伤是误报“处女膜检查报告”(有记者仍然存疑,但是没有机会采访报道了),但是他们所犯错误显然不止如此,还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执行有关宣传纪律”,更重要的是“舆论导向错误”。

显而易见,假如媒体不去报道,就算警方抓错了人,“简单粗暴”地关人打人,也不会有人建议给予处分。

再进一步说,假如媒体不去报道,可能警方连这些错误都不存在,抓错了也没啥要紧,利用抓捕卖淫嫖娼来创收(也许挣的钱比妓女和鸨儿还要多),那也没有问题,云南的形象依然完美无缺。

事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怎样宣传,这是很多官员长期以来的思维定势。

他们甚至把是非混淆、黑白颠倒当作宣传战役的胜利,教育人们撒谎不用脸红,良知并不存在。

这使得媒体成为厚黑学的教材,社会成为潜规则的赛场。

官员理直气壮地认为,警方枉法不会导致危险,而媒体报道会带来灾难,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观念?   具有反讽意味的是,在此之前,伍皓反复大谈宣传部工作的转变,认为“尽快地揭示真相、发现真相、探索真相、呈现真相”,“满足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及监督权”是宣传部的职责。

更早的时候,昆明市委书记仇和号召各党政部门要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称“新闻媒体是我们的保健医生”。

很多人都以为,云南已经成为媒体开放的前沿。

为什么在一夜之间,可以来一个180度的大转弯,连一个热点案件的后续情况都不能披露和讨论呢?这足以让人警醒,舆论革新和言论自由,是不是某个地方官员开明一点就可以给出的免费午餐?   在昆明“少女卖淫”案中,媒体报道并非没有值得检讨的地方。

比如在同情当事人的情况下,如何更准确地把握事实?当警方不肯配合披露事实的时候,记者该如何报道?等等。

但是,媒体报道的错误,应该通过更多的报道来矫正,而不是默不作声,或者听从指令。

而且,要处分媒体,应该遵循“实际恶意”原则。

令人遗憾的是,在昆明“少女卖淫”案的处理中,云南官方通过纪检系统来实施,避开了司法途径,昆明媒体连站在被告席上的机会都没有。

(作者为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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