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灾救灾资金的深层次思考

摘要:抗灾救灾的资金来自政府、民间组织和慈善机构,与此同时,雪灾冰冻也给从紧的财政政策及物价带来压力。

通过分析财富的来源,产权的应用,明确抗灾救灾主要靠我们人民大众。

抗灾救灾资金深层次思考,就是要提高公众的财富创造能力,增强产权的法律意识,提高人民的危机应对能力。

关键词:财政政策;财富创造主体产权      一、雪灾冰冻的负外部性与政府财政的思考      2008年1月中下旬以来,雪灾冰冻发生的强度、时间和范围出于人们的意料之外,并且恰恰发生在春节客流高峰时期。

交通中断、通讯中断、补给中断、停水、停电、缺衣少食给广大居民生活造成严重的困难。

财政部、民政部紧急拨款十几亿,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华慈善总会捐款捐物也是十几亿。

各省、市政府也积极引动起来抗灾救灾

国际组织、海外同胞也伸出援助之手。

此次灾情不同于旱灾、涝灾,也有别于SARS疫情。

雪灾冰冻严重阻碍经济的发展——对电力、煤炭、交通等相关产业产生负面影响,造成人员和物质流动阻滞的连锁反应,直接推动物价高涨和其他社会不稳定因素出现。

灾情的负外部性显露无遗。

抗灾救灾是一种集体行动,公共部门应该提供公共产品,调动社会资源(包括财政资源)救助灾情。

财政部门是一个公共部门,财政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对社会产品的集中性分配和再分配,是体现以国家主体的一种分配关系。

在我国财政收入95%左右来自于税收。

财政学的基本原理表明:民间部门、慈善机构等组织采取一定程度内的集体行为,提供一些公共产品和服务,这种行为是值得称道的,但却有限度的,政府主体所以适合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是由于它能够凭借其政治权力,通过强制性的征税来解决所谓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问题,弥补提供公共的成本,从而成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真正主体

需要政府提供抗灾救灾这种公共产品,就意味着会直接影响财政收入与支出,影响财政政策。

灾情迫使政府采取应急手段,包括动用预备费,追加预算,拨出专项资金。

税收已受到现实或潜在影响,表现形式为税收的被动性减少和政府主动退税这两个方面。

政府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税收优惠措施,以促进相关行业和整个经济的复苏与发展。

这种应对方式与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有许多相似之处,与从紧性的财政政策有相悖之处。

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偏热,防止价格由结构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是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

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是稳健或紧的财政政策的基本工作。

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3月全国两会上指出,今年实现CPI4.8%左右目标是很不容易的;今年头两个月遇到历史上罕见的冰冻雪灾给物价带来更大的压力。

二、创造财富主体思考      公共产品表现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是财富,有一种误解:政府财富主体,只要政府拨款,什么问题都好办。

忽略我们自身而过多地依赖政府,是不足取的抗灾救灾态度。

人民是创造财富主体政府是创造环境的主体

在此,我们必须突破三个不合时宜的观念:   第一,突破只有国家投资,政府花钱才是搞建设的观念,树立人民,只能有人民才是创造财富主体观念,国家各级政府为了提供公共产品或进行的投资是必要的,但并非越多越好,政府只是整合各种资源,协调各种关系,整治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规则,也就是搭好各种各样的舞台,唱戏的主角还是人民大众。

如果我们承认人民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那么也应该承认人民是创造财富主体人民自己解放自己,人民自己创业,自己造福自己。

政府造福于人民也是对的,但本质是人民自己创造财富

第二,突破国强才能民富的观念,树立民富才能国强的观念

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强调的是:“藏富于国”,即少数统治者对人民大众横征暴敛,把财富集中于国家,其实供少数统治者挥霍浪费而已。

在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中,强调的是“藏富于民”,即让广大民众富裕起来,国家才强盛。

这种财富在“国”与“民”之间的变化,反映了产权的变化,“国强与民富”的关系好比“大河与小河”的关系,过去认为大河有水,小河满,强调的是大河。

现在应当看到小河有水大河才能满。

第三,突破单一的财产观念,树立全社会财富观念

现在我们应当看到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财富的快速增长、比重的不断提高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是一个必然趋势,我们的目光不仅仅只看国有财产的保值、增值,而应该注意全社会民众的财富的增长。

政府要创造环境,搭好舞台,维护全社会民众财富的增长。

上述所讲的财富是专指物质财富,即指某个社会或国家在特定时期内所拥有的物质资料的总和。

一个社会或国家所拥有的科学理论(包括哲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管理科学)、文艺作品、文化遗产等构成该社会或国家的精神财富

可以这样认为,物质财富指的是财产所有权,精神财富指的是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著作权),统一构成产权

三、产权的含义、意义及其应用的思考      对于产权的含义,《牛津法律大辞典》提到“产权亦称财产所有权,是指存在于任何客体之中或之上的完全权利,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出借权、转让权、用尽权、消费权和其他与财产有关的权利。

”   根据享有主体在数量上的差别,现代产权经济学将产权划分为私人产权和公有产权

如果产权的享有主体一人,该产权便是私人产权;如果产权的享有的主体多于一人,该产权就是公有产权

在现实经济世界中,私人产权和公有产权是两类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产权

2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