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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选村委会委员拒交财务账目和资料档案对吗?。

山东省胶州市一村民问:我村原村委会委员刘某兼任村文书和村会计,负责保管村委会公章、财务账目和资料档案。在新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时上届村委会班子成员落选,但上一届村委会成员拒绝向新一届村委会成员移交公章、财务账目、资料档案及办公设施。在镇党委、政府的协调和公证机关的公证下,上届村委会成员将村委会的公章和办公设施分别移交给了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但财务账目和资料档案至今未交出,一直由刘某保管。刘某这样做对吗?。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答:刘某这样做不对。

村委会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上一届村委会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应向新一届村委会移交公章、财务账目、资料档案及办公设施。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作为依法选举产生的村委会,要求上一届村委会成员交出公章、财务账目、资料档案及办公设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刘某作为财务账目和资料档案的保管者和持有者,应将其保管的上述材料移交给新一届村委会成员。

这样的补偿该给谁?。

湖南省一村民来信反映:当地镇办学校无偿租用了我村的土地,现在学校使用的土地被征用,请问征地补偿归谁所有?。

编辑部答:《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意味着征地的补偿对象为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由此可见,如果镇办学校通过合法方式租用了你村土地,成为土地的使用权人,可以依法得到相应的补偿;但这不影响你村作为集体土地所有者应得到的补偿。

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必须全家都得入吗?。

江西省兴国县读者问:我妈妈入了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但是我妹妹没有入,她俩是一个户口本。现在妈妈生病了,医院告诉我,必须要全家入保险才能报销,可是入的时候村里并没有告诉我,我该怎么办?。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谢兼明答:医院的说法是错误的。

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贯彻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原则,坚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不搞强迫命令。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医药局《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亦强调:要继续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积极探索符合当地情况,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方式。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然实行以家庭为单位,但坚持自愿原则,不搞强迫命令,谁参加谁受益。你妈妈既然已经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有权按照上述文件的精神与国家关于报销医疗费用的范围、比例的规定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你妹妹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是属于其本人不能享受合作医疗待遇的问题,不能株连到其他亲属。医院以你妹妹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由认为你妈妈的医疗费用不能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报销,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以上答复,你若还有不甚清楚的地方,请你到当地县级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机构进行咨询。

轻信经销商错过农机补贴,我能要求赔偿吗?。

江西省兴国县农民龚汉生问:2009年2月份,我在一家农机销售店全额付款购买了一台联合收割机,购买时经销商承诺这台机械属于农机补贴的机型,可以享受国家的农机补贴。咨询农机部门后被告知,我没有经过申请就直接全额购买了机器,因而丧失了获得补贴的基本条件。经销商事先并没有告诉我该如何申请农机补贴,使我最终痛失2万多元补贴。轻信经销商错过农机补贴,我能要求赔偿吗?。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朱炳辉答:你可以要求经销商给予相应的赔偿。

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想要获得农机补贴,购买人必须在购买机器前带有效身份证向县区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区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双方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协议购买协议》,再由申请人凭协议到农机销售处进行差额购机。你没有经过申请,就直接全额购买了机器,从而丧失了获得补贴的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第60条第2款分别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因此,既然商家向你承诺这台机器属于国家农机补贴的机型,根据这份买卖合同的性质,商家就应当将国家农机补贴的政策、程序详细地告诉你,并协助你办理好农机补贴手续,而经销商却有意隐瞒相关情况,使你最终痛失2万多元补贴经销商的行为与你的损失之间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你完全可以依照上述法律规定要求经销商予以相应的赔偿。

选区出现冒领选票能否定整个选举吗?。

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庙前镇江畲村村民问:我们村村委主任选举结束两个月了,票箱却迟迟不开。这引起我们村民的猜疑和愤慨。镇里给我们的答复是,因为其中一个选区出现有人冒领三张选票的事情。请问整个选举过程中,如果出现其中一个选区的票箱有人冒领三张选票的事情,是不是整个选举就无效呢?。

福建安凯律师事务所刘律师答:根据《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二条村民委员会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为无效且经县(市、区)和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确认,属整体选举无效的,应当组织重新选举;属局部选举无效的,应当就无效环节局部纠正;属当选人当选无效的,应当取消当选人当选资格,造成缺额的,从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其他候选人中按得票数多少依次递补,仍有缺额的,重新确定正式候选人,组织选举

江畲村只是其中一个选区出现冒领三张选票的现象,应当属于局部环节选举无效,不影响整个选举结果。

建房影响别人通行咋办?。

四川省眉山县一村民来电问:我家门前有一块空地,使用权属于王前进。王前进为了解决父母分住的住房困难,在我建成房屋后,打算在这块空地上建房子。我看着王前进已经开始挖土动工,考虑到如果房子建起来了,自己新房的通道就没有了,所以,向王前进提出,要他留出通行的过道。王前进说土地的使用权是他自己的,不想给我留下通行的通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编辑部答:我国《民法通则》第83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根据以上规定,你可以以王前进建房给自己的通行造成妨碍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责令王前进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给自己留下必要的通道。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0条规定:“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在使用权属于王前进的土地上,他为你的通行留下必要的通道,会使建房的面积有所减少,他可就此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你给予他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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