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政治体制改革学习心得

十八政治体制改革学习心得

十八大报告把政治体制改革提到新高度,将政治体制改革单独列出,作为报告一个重要部分阐述。足见中央对政治体制改革重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及共识。十八大报告中关于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特别对“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论述富有新意,指导性强。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而要使民主政治在中国真正成为现实,最重要的是要按照民主政治和现代法制的要求,沿着分权还权的方向改革,建立起配置合理的权力架构和治理结构。

众所周知,中国传统政治体制的弊端集中到一点就是权力过分集中(党委集权和书记集权)。权力合理配置的方向是实行分权还权。历史和现实的经验证明,分权还权的改革方向是正确的,我们必须沿着这样的方向往前走。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经过近30多年的研究和摸索,需要以分权还权为主线,分权分权制衡,还权就要从五个方面“审慎从事”还权行动。一是党委还权于政府;二是中央还权于地方;三是干部还权于群众;四是书记还权于组织;五是组织还权于党员主体。而且“总要有一个期限,不能太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走的是放权之路。中央向地方放权,以开放促进了改革。有此借鉴,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须走分权还权之路。当前,最需要处理好以下两个方面的事情:

在党的领导下,建立现代国家的权力制衡架构,使人大政协、政府、司法机关既合理分工,又有效制衡。我国政权机关内部有立法、行政、司法三大职能部门。立法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是最高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司法机关是各级检察院和法院。另外,我国还有人民政协组织。立法、行政、司法三方制衡有一定的合理性,它避免权力过分集中于某一机关。我们目前没有照搬三权分立。我们实行“议行合一”的原则,这就使代议制的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权力统一起来,行政机关由立法机关选举产生,并向立法机关负责,同时司法机关是独立的,它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司法权力。不过,在实际的政治运行中,我们也存在一些问题,党和政府的行政权高于立法、司法机关权力。在改革当中,应该调整政权机关内部的权力关系,使人民代表大会拥有宪法规定的最高权力。这样就应该对人民代表大会具体的体制进行改革。另外,要考虑提高政协组织的地位,使其同人大有机分工,具有相应的审查、监督权。政府行政机关应该向人大政协负责,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要大力精简行政机构,简政放权,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司法方面,今后要进一步强调司法独立,法官(包括共产党员法官)应依法办案。党政领导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法官的独立审判。法院院长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党委无权将其免职或调离。总之,政权机关内部应调整权力结构,提高立法机关的地位,加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削减行政机关权力

常任制条件下,建立党代会党委纪委之间的权力配置模式。党代会常任制的价值取向,决定了党代会常任制不能仅仅停留在党代表个人行权或建立党内民意机构的层面,而应通过改革使党代会真正成为各级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权力机关、决策机关和监督机关。为此,常任制条件下必须正确处理与合理配置党代会党委纪委之间的权力,着力分解党委权力。这就要重点解决党内权力党委单方面集中的问题,建立党代会集中统一领导下的党内分权体制。建立党代会集中统一领导下的党内分权体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其一,党内权力应该适当分解,由党代会行使党的决策权,由党委行使党的执行权,由纪委行使党的监督权;其二,党内权力统一于党代会,党委纪委权力都应该是由党代会授予的,党委纪委都在党代会的统一领导下行使党内权力;其三,党委纪委同为党代会权力的具体执行者,都是由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它们之间应该是平等的、相互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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