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力量办错事]办了错事能认真纠正补救还不算晚

关于集中力量办大事(这里所说的大事,通常是指好事,对国家对人民有益的事),人们已经说得很多了,我不再说。

我要说说集中力量错事

错事集中力量吗?当然要集中,不集中力量,不仅大事办不了,很多错事也办不了。

1958年,农村搞深翻土地。

多深?越深越好。

当时有个说法,叫做深翻一尺五,麦秸可打鼓(做鼓槌)。

深翻一丈,麦秸做桥桩。

同时,搞密植。

多密?也是越密越好。

有人这样算账:种一粒,收三粒。

种一斤,收三斤。

种一百斤,收三百斤。

种一千斤,收三千斤。

像这样的事情,美国恐怕也难办到。

人家的农场是私人的,没有增产把握的事是不会轻易做的,如此胡闹的事更不会去做。

即使有少数人愿意这么做,那也只能是搞实验,要大面积推开那不可能。

人家做不到的事,我们能做到。

中央要省里做,省里不会不做。

不做,那就是不跟中央保持一致。

同样,省里要县里做,县里也不会不做。

县里要下边做,下边也不会不做。

最后,生产队队长要农民做,农民不会不做。

农民为什么不会不做?一来,土地是集体的,农民只是集体的一员,做什么不做什么都只有听队长的。

二来,叫你做你不做,轻则给你戴上一个“破坏大跃进”的帽子,重则不给你分口粮,或者干脆将你狠揍一顿(过来人说,那时,基层干部打农民,实为家常便饭),你敢不服从吗?因而,尽管如此深翻和密植的做法很荒唐,我们也能集中上上下下的力量来做。

我们来设想一下,假如《刑法》中没有某种罪名,而地方领导要法院以这一罪名给公民定罪,这样的事情放在欧美国家能做到吗?恐怕很难!人家权力分立,法院独立审判,哪会听地方领导人的呢?况且,假如法院这么做了,议会也会很快对法官进行弹劾。

可这样的事情,我们就不难办到。

从我国现有《刑法》中,查不到“敲诈政府罪”这一罪名

然而,在北方的某个城市,近两年来已有至少4名农民因到北京反映诉求被认定敲诈法院或政府而获刑。

没有这个罪名,可以以这一罪名定罪吗?能!怎么不能呢?公安、检察、法院都属政法委领导。

政法委一召集,公安、检察、法院的人都到了。

政法委的人将意图一说,他们就研究出“敲诈政府罪”这一罪名了,法院也就以这一罪名给人定罪了。

不是还有人大吗?人大怎么装聋作哑,对这一违法行为不闻不问呢?这很简单呀,该地的人大也属该地的最高领导人领导呀。

你看,我们能将立法的、行政的、执法的力量集中起来,能将本来应该相互制约的力量集中起来,让他们一起对付上访的农民

据保守的说法,我国每年的“三公”消费高达9000亿元。

这样的事情在德国恐怕是做不到的。

不会吧?不就是花钱的事吗?难道谁不会花钱?德国的人难道笨到不花钱的地步?用事实说话吧:在一次电话会议中,德国的一位市长邀请中国的县委书记去德国访问,县委书记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而当县委书记邀请德国市长访问时,市长说了这样两段话:“首先感谢贵县的盛情邀请

今年可能不行了,因为本年的市政预算没有这笔预算,而且我也不能随便向议会和市民乱要拨款,但明年我会把此事以预算案的形式提交议会商议,或者等我不是市长了也可以自费去中国旅游。

”“虽然是贵方主动邀请我们来,而且愿意负责一切费用,但我们也考虑会给贵县的预算带来负担。

贵县的纳税人没有义务照顾我们,而且如果这样还可能影响招商的公信性和我们的判断力。

”看吧,人家市长花公家的钱,不是想怎样花就怎么花的,要受到议会与民众的制约。

连名正言顺到中国访问考察也要受到制约,那想公费旅游行得通吗?但在我们中国,这简直不值得一提。

看看县委书记的表现就知道了,他根本不需要跟任何人商议,就痛快地答应人家邀请,就慷慨地表示人家来访问,他负责一切费用。

为什么?他有这个权呀,他能代表政府、代表人大做主呀。

正是这样的权力,让我们能集中财力供官员们去扩大内需及为外国人扩大外需。

大凡说到集中力量办大事,一些人总是露出沾沾自喜的神情,但不知道这些人有没有想过,我们不仅能集中力量办大事,还能集中力量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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