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小区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新城小区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为了创造小区内舒适、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保障住宅区内住户及商户的整体利益,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加强对商业网点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小区内营业的商业网点的营业人员必须管理处登记,每人须交一寸免冠相片两张,交验身份证及其它有关证明,户口不在本市的,应办理登记手续或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二、各商业网点应文明营业,主要负责人员应教育好自己的员工,绝不准在住宅区内发生吵架斗殴、吸毒贩毒、赌博、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即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各商业网点夜晚及节假日应自备人员在室内留守。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室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

四、各商业网点应加强防火措施,必须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安全用电,不得超负荷用电或在同一插座接驳多样电器,以免由于过负荷而导致火警。

五、各商业网点不准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六、各商业网点不得在门外大声喧哗发出噪音,滋扰住户。

七、各商业网点严禁在门前或其它公众场所摆设神位及燃点香烛,不得在门前及任何公共场所悬挂衣服或其它洗涤物。

八、各商业网点上落货物时,必须管理处指定的卸货区内进行,不得将货物随处摆放,以免发生意外及堵塞通道。

九、各商业网点要保持门前范围内的卫生清洁,不准将垃圾乱丢乱放,货物包装材料废弃后要即时清理,不准放置在公共场所,生活垃圾需放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十、各商业网点营业人员必须衣着得当,不得赤足出入住宅区,以免发生意外及有碍观瞻。

十一、各商业网点内的水、电系统发生意外故障,不得擅自修理,必须及时通知管理处进行维修,以免因此发生意外事故。

十二、各商业网点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进行。

十三、各商业网点在本小区经营期间不准饲养宠物。

十四、各商业网点必须按规定挂招牌,尺寸大小由管理处统一提供设计方案,不得公共场所乱贴广告、乱竖广告牌等。

十五、各商业网点必须严格遵守小区内所有管理规定,文明经商,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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