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曾国藩的票盐制思想

摘要:曾国藩在担任两江总督期间,对两淮盐务进行了整顿。

他在淮北停止饷盐,裁减厘卡,大力推行票盐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其做法可谓是秉承了陶澍的票盐思想。

淮南盐务的整顿则体现了其“寓纲法票盐”的思想,希图借助殷商的“辘轳转运”来规复淮南引地,从而增加课厘收入。

关键词:曾国藩票盐制;思想      一      有清一代,实行的盐法的主要是纲盐制,即清政府每年根据盐的产量、销售量的多少,确定发售引数,订为“纲册”,每年一纲,招商认引,额满为止,商人按照所请引数缴纳正杂课额。

在这种纲盐体制下,引商都有专门的引地,“引商有专卖域,谓之引地,当始认时费不赀,故承为世业,谓之引窝。

后或售与承运者,买单谓之窝单,价谓之窝价。

”[1]清政府为保障财政收入,采取“恤商裕课”的政策,保护大盐商的利益,授予盐商世袭垄断的特权。

在纲盐体制下,与盐政有关的所有人都“视盐务为利薮”,官商勾结,互相依托,牟取私利,导致盐价日昂,私盐泛滥。

嘉道年间,纲盐制日益败坏,道光十二年,两江总督陶澍遂在淮北废引改票,试行票盐制

陶澍的票盐法,将淮北畅岸仍归商运,其余无盐济售的滞岸则仿照山东、浙江票引兼行之法,由运司刷印三联票,一留为票根,一存分司,一给民贩行运,于海州所属之中正、板浦、临兴三场设局收税,听任小民投行购买运往销售,在各场的要隘之地设立税局给以照票,上面注明民贩姓名、籍贯、运盐引数、往销州县、并按路程远近立限到岸,凡无票及越境者仍以私论。

陶澍在其《淮北票盐试行有效请将湖运各畅岸推广办理酌定章程折子》中说:“查票盐自试行以来,海属积滞之盐贩运一空,穷苦场民藉资苏活,即游手闲民亦得以转移执事,是以上年海州灾务极重,而地方尚称安帖,实得票盐之济。

”[2]   道光二十九年,陆建瀛仿照淮北票盐法,也在淮南推行票盐制,但实行没有多久太平天国革命爆发,票盐制也随之中断。

二      清道光三十年十二月十日(1851年1月11月),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天国革命在广西爆发。

太平军势力发展很快,于咸丰三年三月占领两江总督所在地南京,至此长江中下游大部分地区遂为太平天国所有,而这一地区是淮盐的销售区域,由于太平军的占领,淮盐运道梗阻,私盐充斥,邻盐蔓延,票贩星散,淮盐几至片引不行,淮北票盐也停止实行。

鉴于淮北之盐销售困难,部队军饷短绌,为解决军饷问题,清政府在淮北实行“以盐抵饷”的措施,当时驻军皆可赴坝领盐以抵军饷,称为“饷盐”,后来由于栈盐不足,各部纷纷下场自捆,夹私护私之弊数不胜数,而营弁桀骜不驯,垄断盐利,“北盐自军营提盐抵饷,遂为武人垄断。

”[3]如李世忠部在奏定的盐厘之外又私增多卡,并且派部下控制淮河要隘,用揽船堵住水口,其他营捆盐经过时,必须缴纳很重的厘捐才能通过,其总兵杨玉珍甚至带领洋枪队将西坝各栈饷盐捐盐全部封捆,发现有人运盐出栈就将其斩首。

营弁如此凶恶,商贩畏惧,不敢运售。

所以曾国藩说:“淮北票盐立法本善,自以盐抵饷,紊乱成规。

”[4]“未办饷盐以前,票贩虽日行竭蹶,而尚能勉力从公;池商虽难免偷漏,而未敢任意售私。

迨军营提盐抵课,变易旧规,营员日出于其途,商贩遂闻而却步。

”商贩裹足,无人敢运盐销售,影响国家正课收入,所以,饷盐必须停止,“以挽颓纲而裕正课”[5]。

同治三年(1864),湘军攻克南京,太平天国宣告瓦解,淮河得以畅通,曾国藩立即下令革除饷盐名目,改复票盐旧制。

他说“淮北盐务,自前督臣陶澍改行票盐,意美法良,商民称便,果能率由旧章行之,百年不敝。

”[5] 所以,淮河畅通以后,曾国藩立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淮北推行票盐制

1.开办新纲。

之前淮北盐课奏销至戊午纲,现在新章规定接开己未新纲,由于战乱之后人口大减,很难销够原来规定的四十六万引之数,所以先办正额二十九万六千九百八十二引。

同时大力招集新旧票贩前来请运销售,完纳现课。

规定每引例定正盐四百斤,分捆四包,每包再加滷耗十斤,共重一百一十斤,其请票、截角、抽称、上栈等事都按照陶澍制定的票盐成法办理。

2.核定正杂课额及盐价。

曾国藩说:“收课科则必须核定以昭信守。

”[4]所以,他在整理淮北票盐的时候,先考查了淮北票盐的课额征收情况,之后制定措施规定:例收的每引报部正课银一两五分一厘,杂课二钱,外办经费银四钱,仓谷一分,河费一分,盐捕营一分,无可减免,仍照旧额征收。

而团练、壩工、缉费、号项等不急之款,则一概删除。

3.裁并各处厘金。

咸丰三年开始抽收厘金以来,盐厘很快成为军饷的一个很重要的来源,以至于“处处设卡,节节抽收”,“各处军饷皆赖盐厘接济”[4],而商贩无利可图,将运盐视为畏途,裹足不前。

曾国藩虽然也看到了厘金制的弊端,他说:“多添分卡是厘务最恶弊政”[6],但军饷攸关,他不可能将厘卡全行裁撤,于是他根据淮北票盐不分口岸,随地运售的特点,把以前的逐卡抽收厘金改为在扼要之地设卡分作两次抽收

4.严禁夹带重斤和出湖改捆

清政府自立“饷盐”名目以来,弊窦丛生,营弁下场捆盐,舞弊严重,一引官盐甚至敢夹带数引私盐,而卡员不敢阻拦,严重破坏了票盐法。

曾国藩下令革除饷盐名目,规定以后官运、营运都只许到壩采买,不许再下场自捆,严令海分司督饬卡员认真抽称,查出包内夹有重斤,就照全船包数扣罚充公,包外夹带的也要严究查办。

以前票贩在盐出湖时为了节省运脚和按包抽厘之费,都在西壩改捆大包,每包重一百二三十斤不等,改捆后盐票不符,以至有余票护私之弊,影响盐厘的抽收

所以曾国藩下令以后不许再改捆大包,车行、船户承雇出湖之盐时按斤论,不再按包论价。

过壩时不但给予护票,而且由海分司发给舱口清单,以方便卡员凭单查舱,并且按包抽厘。

禁止出湖改捆后不但方便卡员的稽查工作,而且有助于减少私盐,保证盐厘的如数征收。

三      淮北引地较为狭小,票盐制推行起来比较方便。

淮南引地广阔,淮南之盐行销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五省,引地特别重要,但由于长江中下游地区为太平军所占,淮南之盐难以运销。

为了解决湘军军饷曾国藩主张恢复票盐制,不再专行纲法,但又为收回淮南引地起见,他又主张把纲法的一些内容行之于票盐之中,这就是他的“寓纲法票盐”的思想,他在同治二、三年间制定的淮盐运行楚西皖岸《章程》,充分体现了这一思想。

他说“刊章所载均系票盐之法。

凡票商今年请引者,明年再来亦不拒,不来亦不究。

今令销出一票,即须预纳后运之厘,不准多请,不准少运,是票商而责以纲商之道,亦所谓‘文不对题’也。

鄙意饬招商、督销二局,物色真正殷商维持而护惜之,使其辘轳转运,暗寓纲法票盐之中则可,勒令票贩尽充纲商则不可。

”[7]由此可以看出,曾国藩反对“预纳后运之厘”和“不准多请,不准少运”的主张,认为这是“文不对题”,是“是票商而责以纲商之道”,主张“今年请引者,明年再来亦不拒,不来亦不究”,有点自由请运的味道。

但是,他又要“饬招商、督销二局,物色真正殷商维持而护惜之,使其辘轳转运”,说明他又不完全是要推行票盐制,而是要借真正的殷商之力,使他们辘轳转运,从而完成新引之额的认运任务。

他的这一主张是接近纲法的,“都是要让大商人领票运盐,不同之处只是未固定在某些专商身上”,这种“暗寓纲法票盐之中”的思想,“实质上是一种混合票法与纲法为一体的论调,较多地带有纲法的色彩。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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