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交流座谈会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朔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这里召开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交流座谈会,充分体现了朔州市政府对节能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抓好节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按照会议流程,下面由我代表朔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就朔州经济开发区近年来建筑节能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机构设施。

朔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部节能办(原名建筑节能监管中心)是单位最早成立的内设科室之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负责开发区建筑节能执法监管工作。多年来,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下,开发区建设管理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节能减排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建筑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初步建立起了闭合式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节能建筑施工质量稳步提升。截至目前,我区建筑节能已全面实施于商品住宅、公建工程、安置房工程以及各类民生工程,已竣工工程中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基本达到100%。

二、工作履职。

我们采取集中学习、座谈研讨、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区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全面领会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建筑节能方面的专业知识,将建筑节能工作自觉地落实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实践中去,不断提升全市建筑节能管理水平。

一是把节能监管的关口前移到规划阶段。建设单位提交的规划方案必须符合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我单位局要对规划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标准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规划许可证。

二是严格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建筑物外围护结构进行审查的同时,要审查外墙保温装饰、屋面保温等设计内容,凡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达不到节能设计深度要求的,不予通过设计审查

三是加强节能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筑工程必须使用经省建设厅认证并在市墙改节能办备案的节能技术产品,使用时要在监理人员见证下进行产品质量抽检。监理单位对关键部位、工序实施旁站式监理,质安科加强对关键部位节能施工质量的监督抽查,凡材料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必须限期整改。同时,不断完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和巡查制度,坚决查处各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行为。

四是严格节能建筑验收和项目备案管理。建设项目实行建筑节能单项验收节能建筑认定制度。工程项目综合验收前必须实行建筑节能分项验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办理建筑节能认定证,凡未取得建筑节能认定证的工程项目,质安科不得办理综合验收和竣工备案手续,项目不得作为合格工程交付使用。三、二〇一九年建筑节能工作成效。

2019年,朔州经济开发区新增民用建筑27.7万平方米,全部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目前开发区工程中所采用的外墙保温技术基本上都是建设部、建设厅推广应用的成熟的技术体系,一些新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在工程上不断得到推广应用节能办、质安科将建筑节能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严要求,从严把关。监理单位按要求对节能施工技术、进场材料、隐蔽工程验收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理。技术依托单位派人现场指导,试验示范,对施工工人进行培训,确保了我区建筑节能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四、目前开发区建筑节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建筑节能意识不强,部分建筑的设计、施工未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有关规范标准。

2、建筑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不够。

五、下一步在建筑节能方面的打算。

1、进一步健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及配套政策。

2、加大对区内建筑企业和在建项目宣传培训力度。全面开展全员的节能培训工作,深入普及建筑节能知识,转变人们的节能意识。

3、强化行业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严把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质量验收关,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杜绝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投入使用,确保交付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规定。

4、加快推进朔州经济开发区2019年建筑能效提升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切实按计划要求组织实施。

5、加快建筑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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