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培养补充规定

源 自物业管理资料。

农业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培养补充规定

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要遵守学术道德,科学地、诚实地获得研究成果,这既是思想素质也是学术素质的基本要求,是研究生考核标准的条件之一。为培养诚实勤奋,热爱科学,求真务实,锐意创新,学风严谨,乐于奉献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提高我院研究生思想素质、道德水平和综合培养质量,保持优良的学术研究氛围和严谨的学习风气,杜绝学术虚假现象,并促进学科建设,学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在执行江苏大学学位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的同时,对本院研究生特制订如下补充规定

一、 学术道德规范基本要求:

1、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我院所有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都要坚持以下原则:

(1)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法令,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技术权益。

(2)忠于科学,探求真理,诚实守信,客观公正,严谨治学,服务社会。

(3)刻苦学习,严肃认真,坚忍不拔,勇于创新,自强不息,洁身自律。

2、应遵守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

严格遵守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认真执行学术刊物引文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现象. 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应明确说明并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等细节,已经出版的文献还要列出出版机构,出版地和版次等内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包括学位论文)必须将所有参考的文献全部列出,重要参考文献和未公开发表文献应该主动向导师汇报或交导师审阅.

3、坚持文责自负的观点。

坚持文责自负的观点,对学位论文和其他自主发表学术着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4、发表论文前的审阅制度。

研究生发表署名江苏大学或导师姓名(不论第几作者)的论文论文原稿必须经过导师审阅,未经导师审阅发表论文在申请学位时不予认可。导师必须研究生发表论文的送审稿中签名,并签上“已审阅”等字样。在标注各级基金项目资助时,必须经过导师或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授权。研究生毕业以后凡发表署名有导师姓名(不论第几作者)的论文论文原稿也必须经过导师审阅,在标注江苏大学承担的各级基金项目资助时,也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授权。

5、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研究生严禁盗用、贩卖或擅自传播本研究院和课题组的关键技术、专利、专有数据、保密资料、有偿使用的软件等未公开的技术成果。

凡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经查实后若情节轻微将分别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延缓答辩,取消相关奖项及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学业处理,已授予学位者可以建议学校撤消所授学位。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恶劣者,建议校研究生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规范执行研究生培养环节。

研究生导师必须规范执行学校规定的研究生培养环节的要求。研究院将对研究生培养环节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凡没有按规定进行文献研讨、开题报告、阶段报告等环节的,经查实后若情节较严重,将分别对导师研究生作出停止下年度招生和延缓答辩的处理。

三、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制度。

为了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学位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把好质量关,经研究院讨论决定,对博士生学位论文实行预答辩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预答辩应在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方能举行,举行预答辩必须经过导师同意,并由导师事先就该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和主要贡献做出适当的评价。

2、经研究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方可进入预答辩阶段。预答辩研究院组织,聘请3—5位教授级专家组成预答辩小组,导师不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预答辩小组中必须有1位专家为研究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一般由学科带头人任组长。在预答辩前15天,到研究院办公室领取并填写预答辩专家小组名单审批表,同时博士学位论文初稿送预答辩专家。

3、参加预答辩的老师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学位论文提出中肯意见,严格把关,对学位论文做出适当评价,并做出是否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的决定,以及论文修改的具体意见。

4、预答辩应在研究院内公开举行。预答辩的时间、地点、答辩人和答辩委员会名单应至少提前两天在研究院内公告,接受旁听。

5、对于预答辩合格的博士生必须根据预答辩小组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预答辩后的学位论文修改说明,经参加预答辩的组长签字后,方可进入正式答辩阶段。 对于预答辩不合格的博士生,进行进一步的论文工作和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重新进行预答辩

6、原则上答辩委员会中应至少包括一名参加过预答辩的教师;答辩讨论中应宣读预答辩的修改意见。

四、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在学校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的基础上,研究院做出以下补充要求:在论文送审时,博士生必须发表被SCI、EI收录的论文,硕士生必须发表核心期刊的论文;申请学位时统计的论文必须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方予以认可。

本规则由农业工程研究院负责解释。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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