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修订)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严肃校纪规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校风、校貌进步稳定学校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
、考勤制。
()、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觉遵守学校考勤制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须由人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由校长审批。
批准教师持假条到教导处登记、调课安排人代课或代班职工到总处登记合理调配工作。
事假要提前请;急事不及请假要及电话通知(迟不得超当日)严禁先斩奏否则律按旷课(工)对待。
假满返校要及履行销假手续。
、病假()、每月允许半天(空堂)到医院看病不扣全勤奖;()、三天以上要有指定医院诊断。
续假再次履行手续。
学年累计请病假半年以上者视长期病休人员列编外休息按有关政策执行。
、事假学校鼓励假期或周末办私事确实有特殊事故不得不请假应以工作重不得随延长假期。
逾假不归者作旷课(工)论处。
原则上每学期事假不得超5天。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公民依法登记处婚晚婚增加产假5天;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子女晚育增加产假5天;产假期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给予女方增加产假5天。
男方护理假七天。
流产(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次准假十五天以按病假处理。
5、丧假直系(指父母、配偶、子女)准假周。
配偶父母世可视直系对待。
祖父母、外祖父母、伯叔、兄弟姊妹等直缘亲属准假3天。
路途按远近酌情减除。
6、特殊假指职培训、学历进修、继续教育、考试、工伤等(学校公派除外)按有关规定执行不记全勤。
7、旷课(工)无故不上班、请假和请假批擅离校或超假及请假弄虚作假属旷工。
(二)、教师因公出差出差超预定须学校否则不核销逾期差旅费并按事假处理。
(三)、按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坚持坐班制坚守工作岗位。
工作不闲聊不玩游戏不干私活。
按参加会议、培训、教科研活动和学校组织各种集体活动。
因特殊情况要晚早走或途离校者要向教研组长及活动主持人口头请假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四)、严格遵守上下课上课铃声落任课教师必须进入教室途不得随离开课堂。
课、课外不准授课要给予学生充分活动、锻炼和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