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检验科登记制度(2)

医院检验登记制度(二)。

1.建立健全登记制度以保证各种检验结果为临床提供科研数据,便以回顾性总结检验质量、数量。

2.设立以下登记本: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血凝、穿刺液常规、血型、输血、细菌、免疫、生化等检验结果登记本。各种贵重仪器每日运行情况记录本化验单发送登记本及特殊标本收集登记本。不合格标本据检记录本

3.科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及时登记结果准确、清楚、完整。

4.违反上述规定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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