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机构超编制超职数情况自查报告

xx机构编制职数情况报告 5月旬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合检组对我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等四项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检发现我县工作存六方面问题对这些问题县委和组织人社部门高重视认真分析研究逐条制定了整改措施、责任主体、整改限等进行了整改落实。

现将整改情况上报如下 、要整改问题 、新提任干部考察档案缺少民主推荐汇总表档案装订不规部分卷宗没有首页说明前顺序较乱不便询。

、部分事业单位新提任干部办理公员渡审批手续。

3、县事业单位调动审批程序不规没有履行集体研究策程序且存超编进人现象。

、部分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缺少人事主管部门签署见和盖。

5、超职数配备干部工作不细致对寺院管理专项编制报表出现漏报现象。

6、超职数配备干部工作档案整理缺项没有归档整理xx以编制部门下发相关件。

二、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 ()制作民主推荐汇总表由专人责对全部考察档案民主推荐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并补充首页说明确保干部任免档案系统、客观、全面。

实行考察档案考察组长责制要考察组长对民主推荐汇总表、考察材、考察综合汇报材及考察其他材核实签对各类考察材容不全或不合有关要组织部门责令补充完善予以接受。

整改情况 已将民主推荐汇总表装入干部考察档案。

关档案装订顺序待跟上级组织部门衔接再作调整。

(二)统计从事业单位提任干部制作事业单位提任干部名册组织填写《青海省国公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任、任审批表》份装入人档案份组织部门备案。

整改情况青海省国公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任、任审批表》份装入人档案份组织部门备案。

(三)成立仁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组制定《仁县干部人事调配工作暂行办法》所有调动人员必须向人事调配工作领导组提交调动申请报告、《青海省国公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任、任审批表》和《编制审核单》领导组会议集体研究方能调动。

做调动程收集归档进步严肃人员调动工作纪律规工作人员调动程序。

整改情况仁县干部人事调配工作暂行办法》所有调动人员必须向人事调配工作领导组提交调动申请报告、《青海省国公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任、任审批表》和《编制审核单》领导组会议集体研究方能调动。

做调动程收集归档进步严肃人员调动工作纪律规工作人员调动程序。

我办组成专项调研组通下单位调摸底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我县机构人员编制有关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县机构人员编制现状 ()党政群机构设置情况。

全县县直党政群机关共6其县委工作机构8县委部门管理机构3(即60办、信访局、 老干局);人工作机构7;政府工作部门5不占限额机构(即广新局);政协工作机构5群众团体办事机构;法院、检察机关

(二)全县行政编制数655名(含政法)其县直机构行政编制603名(含待分配3名)、政法机关专项编制603名乡镇行政编制9名。

机关使用事业编制共7名主要单位有(县委办、县纪委、县政府办)。

(三)全县事业编制总量95名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75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60名;费理事业编制53名。

(四)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共8983人其使用行政编制人员7人、全额事业拨款编制人员77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99人。

机关勤实有8人。

(五)乡镇机构编制人员情况。

全县乡镇机关共有正科级机构(镇乡7)共核定行政编制9名实有5人空编名。

全县乡镇公益性事业单位30共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70名实有全额人员58人余编88名另有灵活就业人员65人。

二、机构编制管理存主要问题 ()人员编制结构不平衡。

从我县人员编制总体情况分析我县行政编制超编事业编制存余编人员编制结构不合理主要体现 、行政编制总量超编人员少结构性超编人员相对。

全县共有行政编制655名现有工作人员7人总量超编56人。

但结构性超编党政机关(含乡镇)还有39共超编59人其超编人员多达8至0人有人社局、民政局、环保局、国土局、商局、物价局、湘阴渡镇等机关

、事业编制总量余编数少量超编情况些事业单位依存。

全县共有事业编制95名现有工作人员0535人总量余编380名但还有7事业单位存着少量超编人员

如农开办、烤烟办、旅游侨局、房产局等单位。

(二)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混岗现象突出。

主要是县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进入其机关工作主要集教育、卫生、计生、农林水、国土等部门

主要原因 是机关行政编制不足部分单位只能从所属事业单位安排人员机关岗位有甚至担任机关干部; 二是机关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人员难以满足岗位工作要。

(三)临聘用人员量存。

现全县编外聘请人员共650人其卫生医人员357名、公安协警8名、机关人员65名(财政9人城管36人)。

现阶段对临人员聘用没有明确政策依据而机关人员聘用和管理权限不编制部门对临人员清理及规管理机构编制部门心有余而力不足给编制管理带冲击。

三、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建议 进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健全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综合约束机制推进机构设置、编制使用和人员进出管理科学化、规化和制化根据《公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当前实际现就进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公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当前实际现就进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湘政(xx)7)规定标准核定 3规审批程序。

坚持机构编制集统管理凡涉及职责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以及费渠道变更等事项由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逐级上报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定机构编制事项。

涉及机构编制事项提交议题单位应提前征得机构编制部门见。

各级各部门制定规性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做出具体规定;起草领导讲话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必须事先征机构编制部门见。

上级业部门不得利用项目、金、考核、评比、达标等理由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不得要下级部门设立与其业对口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得要其业对口机构配备或增加编制

部门制定行业标准不得作审批机构编制依据。

部门下发件或召开会议擅对机构编制事项作出规定律无效。

(二)健全完善配合约束机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人员增长 坚持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编制预审制。

有关部门制定招考(聘用)、政策性人员安置计划应事先征级机构编制部门见。

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必须先申请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职数、岗位情况。

要严把人员 入口 防止新增超编人员

超编单位人员 只出不进 满编单位人员 先出进 不得突破现有编制数额;空编单位编制有计划按使用。

要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不得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

不突破单位编制限额、职数限额基础上重人员结构比例防止结构性超编

单位无空余编制确因工作要补充人员原则上可视编制使用和当年退休人数情况先补充人员但新进人员必须待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再起薪。

全面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

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并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并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证制规定容和程序进行管理

机构编制管理证是机关事业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法人登记、编制使用、人员补充、工核定、社会保险、费核拨等事项凭证和依据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编制使用单补充人员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入编册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人员考录(聘用)、调配、审批工和社会保险等手续财政部门不予安排人员人员律退回政策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无领导职数使用单任用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财政部门不予安排有关费规定。

纪检机关和组织、编制、监察、财政、人社部门要采取日常审、定期检、集抽等方式加强对机构编制管理证制落实情况督促检。

3积极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

加对以《机构编制管理证》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体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推行力确保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机构相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实有人员控制编制员额和人员结构比例规定围。

机关事业单位要按职能定编定岗到人不得混编、混岗。

凡调配、交流干部必须按规定限办理人事关系和工移手续。

已调离原单位人员应占调入单位编制

要切实做对机构编制人员变化情况变更登记进人和减员要及办理入编和出编手续保证各项实名信息全面、真实、及。

组织、编制、财政、人社部门要建立人员编制信息定期核对制确保编制、实有人员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财政供养人员等信息相致。

要积极消化超编人员然减员和其他空出编制应首先用消化超编人员

严禁 吃空饷 人员严禁擅聘请临工或长期借用下属及其它单位人员已聘请临工或借用人员律清退。

要畅通人员 出口 严格执行到龄即退政策。

要加干部职工考核力和考核结运用认真落实辞职、辞退等制。

(三)严肃纪律加监督检力 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人员调配管理工作各项法规政策规定。

各相关部门要把执行机构编制人员调配政策情况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容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容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责任追究制落实行政问责制。

各级组织、编制、人事干部都要讲党性讲原则讲纪律严格按照人事、编制人员调配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办事切实履行职责严禁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机构编制部门要与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要进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认真贯彻落实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工作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举报受理制加强机构编制监督举报群众信访受理工作。

要加处力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起处起不姑息。

对超限额设置机构、擅变更机构性质、擅变更机构职责违反规定增加编制超出编制限额录用、调任、任人员以及擅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上级违反规定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违纪行有责任共产党员要按照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适用〈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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