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在职员工培训制度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在职员工培训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提高本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凡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及其有关作业事项均依本办法。

第三章 工作职责划分。

第三条 培训部。

(1)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的举办。

(2)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

(3)培训制度的制订及修改。

(4)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呈报

(5)共同性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6)培训计划的审议。

(7)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8)外聘讲师

(9)全公司外派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10)外派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11)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研拟与执行。

(12)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第四条 各部门

(1)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2)专业培训规范制订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3)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培训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培训成果。

第四章 培训规范制订。

第五条 培训部应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制订“从业人员在职培训规范”,提供训练实施的依据。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的培训课程及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学大纲。

第六条 各部门组织机能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生产条件等变化时,培训部即应配合实际需要修改培训规范。

第五章 培训计划的拟订。

第七条 各部门培训规范及配合实际需要,拟订“在职培训计划表”,经培训部审核,作为训练实施之依据。

第八条 培训部位应就各部所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呈报人力资源部核签。

第九条 各项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人力资源部核签后,通知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培训

第十条 临时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人力资源部核签后实施

第六章 培训实施

第十一条 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培训的全部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第十二条 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培训部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第十三条 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考试,由主办部门讲师负责监考,考试题目分3~4种,由讲师在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第十四条 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培训部应了解上课状况。

第十五条 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六条 培训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实施成果,并记录,送交各有关单位。

第十七条 各项培训考试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不补考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第十八条 培训考试成绩,供考核及升迁参考。

第七章 培训成绩报告。

第十九条 每项培训结束后一周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填入“在职培训测验成绩表”,连同试卷送人力资源部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

第二十条 主办单位应于每项培训办理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结报表”及“讲师钟点费用申请表”,连同“成绩表”及“学员意见调查表”,报培训部门,凭此支付各项费用及归档。

第二十一条 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时,主办部门填写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送相关部门核签后凭此予以支付。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对所属人员填写“从业人员在职培训表”。

第二十三条 每三个月,各部门填写在职培训实施结果报告”,报送人力资源与培训单位,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培训实施状况。

第八章 评估。

第二十四条 每项培训办理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供学员填写后与考试试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培训参考。

第二十五条 培训部应对各部评估培训的成效,定期分发“培训成效调查表”,供各单位主管填写后汇总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后,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第九章 外派培训

第二十六条 因工作或升迁等任职新工作前的需要,各部门推荐有关人员培训部审议后,呈总经理核准后外派培训,并依。

人事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第二十七条 外派培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培训的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送培训部归档保管,其培训成绩亦记录在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八条 外派培训人员应将培训所学知识整理成册,作为内部培训教材,并举办培训班,担任讲师培训有关人员

第二十九条 报销培训费时,培训部应审核其外派培训的资料是否缴回,并于报销单据上签注,如未经审核,会计部门不应予以付款。

第三十条 本条款适用于参加公司外的培训,对因升迁、储备需要,于任职前可集中委托外协部办理培训,但每年以两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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