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站公共场所有线电视用户协议书
乙方:
有线电视设施是国家广播电视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有线电视设施的安全,确保有线电视信号播放和接收的畅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资费标准,依法向乙方收取有线电视各项费用。乙方一旦完成有线电视安装,其入网费不再退还。
2、有线电视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报修,由甲方按规定免费为乙方维修,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3、室内外有线电视线路都是国家财产,受国家《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连接、破坏有线电视线路。对有线电视线路造成破坏的,对个人处1000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乙方需要暂停收看有线电视或需要改变住址,应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此造成的用户权益损害由乙方负责。
5、因社会治安、政治事件、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卫星信号中断、供电故障、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造成的有线电视信号中断,或频道增减和内容变化,视为不可抗力,甲方不承担责任。
二、缴费标准和时间。
1、根据收费标准,乙方应缴纳有线电视初装费 元,按已安装有线电视主终端 个、副终端 个缴纳有线收视维护费,实收主终端 个计 元、副终端 个计 元。
2、全年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在 年 月 日前缴纳,逾期加收滞纳金并切断有线电视信号。
本协议有效期 年,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调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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