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9月2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

所以待到建国5年后方才有宪法,是因为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时候,在全国范围内,军事行动尚未结束,土地制度的改革尚未完成,人民还没有充分组织起来,当时不具备实行普选、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的条件。

所以采取过渡措施,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全国人民共同的政治基础。

事实上,共同纲领曾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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