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8)

小区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八)。

为了加强小区的水、电管理,防止出现浪费水、电的现象。确保小区水、电正常供应,特制定此规定

一、前来联系临时用水用电者,必须合格的水工、电工,向管理处提交书面用水用电申请,写明用水用电量的多少,时间长短,预付用水用电押金。

二、临时用水用电,不得影响业主的正常用水用电

三、临地用水用电必须安装由主管部门检验合格水表电表。若私自启动改变水表电表封印或运行回程,影响准确计量的,参照供水、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临时用水管道,不应给小区的车辆或行人带来不便。临时用电最长使用期七天,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提前一天,续办延长使用手续,报管理处审核、批准,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必须拆除。

五、临时用电线路如发生危险,并证实是由装置不良引起,由承装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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