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策略性同盟对我国技术进步影响的实证分析(1)

一、引言     新发展经济学以为,技术进步是一国经济增长的动力和原因。

技术进步主要源于创新活动,创新率越高,技术进步就越快,经济增长的速度也就越快。

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仅仅依靠本国的气力进行技术创新,还需要充分利用外部技术资源,通过技术引进和技术扩散进步本国的科技水平和加速经济发展。

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因自身技术创新能力的限制,更需要重视利用技术扩散来促进本国技术水平的进步经济的快速发展。

这种对外部知识和技术的引进,既可以通过向发达国家购买专利或者技术,也可以通过从发达国家进口高技术的商品和设备等方式获得。

另外,外商直接投资(FDI)的流进也是一种间接的技术扩散方式,并被以为是技术扩散中最重要也是最廉价的渠道(Damijan,et al., 2001; UNCTAD, 2002)。

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通过技术转让和技术溢出对东道国同行业企业及其他企业技术进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跨国公司纷纷建立策略性同盟以谋求国际竞争实力,强化内部化竞争上风。

这在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中更加明显。

据统计,1990—1996年间跨国公司仅在信息产业中就建立了3.6万个各种类型的战略同盟,而在汽车行业,则已建立了1000多个跨国公司战略同盟?①。

作为跨国公司新型的战略组织形式,跨国公司策略性同盟东道国技术进步产生了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对于同盟内部的企业来说,策略性同盟的建立有助于进步技术扩散的水平和层次。

跨国公司为维持自身的技术竞争上风,经常将其核心技术严格控制在企业内部,以抑制其向外部其他企业扩散

而在组建策略性同盟之后,跨国公司为了新技术的联合开发会将其专有技术免费提供给同盟合作者,这就使其他公司有机会接触到跨国公司的核心技术,促进了公司间的技术扩散;另一方面,对于同盟外部企业来说,策略性同盟作为跨国公司技术垄断的一种方式,阻碍了新技术同盟外部,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扩散

通过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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