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考勤制度。
1、学生必须按时来校上课,参加课内外活动。
2、因故不来校者,须事先请假,不事先请假或未准假及超假者,按旷课处理。
3、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由教务处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批准。
4、迟到或早退3次算旷课一节。
5、无故旷课达50节以上,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6、学生一学期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不旷课算满勤,学校予以表扬,并作为评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