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考勤制度

学校学生考勤制度

1、学生必须按时来校上课,参加课内外活动。

2、因故不来校者,须事先请假,不事先请假或未准假超假者,按旷课处理。

3、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由教务处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批准

4、迟到早退3次算旷课一节。

5、无故旷课达50节以上,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6、学生一学期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不旷课算满勤,学校予以表扬,并作为评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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