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共管理之物品搬迁管理规定

物业公共管理物品搬迁管理

6.物品搬迁管理规定。

6.1 目的。

规范物品放行管理,保障小区客户财产安全和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6.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物业公司对物品的出门管理

6.3 职责。

6.3.1 客服部负责审查签发《物品放行条》。

6.3.2 护管部负责按《物品放行条》检查、核对搬出物品的品种和数量,并回收放行单据。

6.4 工作程序。

6.4.1 凡客户大件,如沙发、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复印机(配件)、保险柜及其他贵重物品等,需搬出小区或大型搬迁,必须到公司办理《物品放行条》。该放行条需有业主/客户负责人签名,并经客服部审核认为可以放行后,加盖部门印章方为有效,有效期限当天。其他任何部门及人员不得擅自批准放行

6.4.2 贵重小物品,如需带出小区,则只需客户单位的放行证明即可。

6.4.3 客户随身携带物品可走客梯,其他物品必须走消防(货)梯,并应在指定时间段内使用消防(货)梯禁运货物。

6.4.4 护管部要仔细检查核对客户搬出物品的数量及种类等。对《物品出入放行条》,护管部不仅要仔细核对物品范围及数量,而且要按发出数全部收回,此项指标将是对护管部的考核内容之一。对客户出据的物品放行证明,护管部要核查经手人的有效放行证件,并留存证件号。

6.4.5 护管员负责将回收的放行条,于次日交客服部核对,由客服部编号并存档。若客户办理的该出门条因故暂未使用,客服部与护管部要注意衔接,并与客户取得联系。

6.5 物品放行控制流程图。

物品放行控制流程图。

6.6 附表。

6.6.1 《物品放行条》。

6.6.2 《放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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